吉林:建设农业强省提升粮食产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3】

七、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七)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等专项行动,拓宽农民工就业增收渠道。制定出台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帮扶车间,培育一批特色劳务品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维护好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措施。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举办全省农村创新创业创意项目大赛。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二十八)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和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推进农民合作社“百强示范社”建设。推动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创办企业。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依托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探索区域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积极稳妥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落实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分级培育、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九)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围绕“确权、赋权、活权”,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在吉林市和延边州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延包模式。稳慎推进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梨树县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通化市东北东部林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十)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全面落实《吉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出台2023年度“1+N”工作方案。健全省市县三级推进机制,建立专项工作专班,加强清单台账管理,确保件件落实。通过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在县一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小型设施倡导村内一事一议推进建设。健全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激发群众建设乡村的内生动力。健全管护机制,明确并公示管护主体、责任、方式及经费来源。开展“千村示范”“百村提升”专项行动,按“九有六无”标准,滚动创建“千村示范”村1000个,遴选“百村提升”村200个左右、“吉乡农创园”50个左右,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十一)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科学优化调整村庄分类布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合理适度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传承乡村风貌和乡土特色,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探索推广镇村统筹、多村联编,扩大村庄规划编制覆盖面。
(三十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覆盖面保持100%,评选“干净人家”20万户。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实事求是持续推进问题厕所整改。新建卫生厕所4.7万个,推进农村公厕建设维护。以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为重点,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到21%。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出村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提升清运处置效率。协同推进农村厕所粪污、畜禽粪污、易腐烂垃圾、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以发展有机肥或饲用为重点,做好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十三)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畅通工程,新改建农村公路3000公里,改造危桥150座,实施安防工程1800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5000公里。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新增24小时供水工程1200处,占比达到35%。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推进工程县级统管向“行政监督、企业化运营”转变。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深入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继续推动5G网络向乡村延伸。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强化指导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吉农云”“吉农码”在县域落地应用,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落实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对农用车载人、超载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三十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常态化做好农村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加强社区医院建设,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健全完善“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村医“积分制”管理机制,统筹解决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问题。提高0—6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探访关爱、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落实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推进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和家庭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
(三十五)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加快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理能力。压紧压实五级书记抓疫情防控责任,着力抓好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农村地区防疫体系运转、药品供应、重症治疗和冬春季农业生产等方面工作,加大保障农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供应力度,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好农村居民宣教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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