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調整
全省部分貨車車型高速公路收費標准的批復
吉政函〔2020〕104號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關於降低全省部分貨車車型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標准的請示》(吉交聯發〔2020〕83號)收悉。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2類和6類貨車收費優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繼續執行,並固定為正式收費標准。
二、同意降低4類和5類貨車收費標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時起執行。
特此批復。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車型分類及通行費收費標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