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17.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18.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吉林建设需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
19.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更高需求,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毒品预防、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征地补偿、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权益和退役军人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统计、信息公开、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
20.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1.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22.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我省制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宣在线云平台作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现场和在线旁听庭审活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内容。
23.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严格落实国家法治教育课程标准,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
24.加强村(社区)基层法治教育。围绕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重点、推进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上实现突破的战略任务,针对我省村(社区)基层实际,不断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25.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
着眼培养公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治实践活动的意识,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更加遵循秩序,合理合规符合法定程序地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律义务。
26.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完善制度保障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强化资源整合、力量统筹,以完善的制度促进公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同。
27.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将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28.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建好用好各种法治文化阵地,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
29.充分发挥和结合各种文化资源优势。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30.注重发挥吉林特色优势和品牌效应。突出发挥吉林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和吉林特有地域历史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和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31.努力提升建设质量和覆盖面。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继承和繁荣发展法治文化
切实把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更高的目标,不断更新继承和发展的理念,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精神的传播,在形式上更加注重不同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强针对性、提升有效性。
32.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注重法学理论研究的支撑和不断创新,注重成果转化,为吉林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大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和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根据时代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专栏2 法治文艺巡演
1.支持和鼓励曲艺院团、“二人转”院团等创作高质量法治文艺节目。
2.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深入城乡基层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文艺巡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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