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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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政函〔2020〕10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20〕8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2类和6类货车收费优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固定为正式收费标准。

  二、同意降低4类和5类货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2021年01月12日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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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