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2020年03月17日09:38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统一管理后,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思想、政治领导关系不变。

  第三章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党委政法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副书记,委员由同级政法单位、武警部队及军(分)区(武装部)相关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组织开展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指导政法单位持续深化改革,组织研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六)加强对政法工作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七)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调查分析执法司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发挥了解政法干部的优势,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做好政法单位领导干部考察、管理等工作,派员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等次评定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培养优秀政法年轻干部。

  (九)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对政法单位人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及时妥善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办理、协助调查事项,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协助审查调查等机制。

  (十)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省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问题的战略研究和法治吉林建设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十一)掌握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和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十二)加强对同级法学会的领导和管理,推进和支持法学会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法治领域的工作。

  (十三)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由县(市、区)党委管理,任免前征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意见,任职期间享受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政法委员负责指导、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政法工作,支持政法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推动和加强所在乡镇(街道)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政法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党组织做好基层社会治理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国家标准,加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治理首问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应急联动、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第四章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六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法工作的领导,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