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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19名

2021年11月29日10:30 |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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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關於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省直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4家事業單位共招聘高校畢業生19名。招聘范圍為2021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畢業且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統招普通高校畢業生〔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16號)》(附件1)。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11月26日至2003年11月26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2.在讀的非2021年畢業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証、學位証的考生不視為2021年畢業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畢業且在擇業期內已落實工作單位的統招普通高校畢業生﹔

  3.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報名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受理,採取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報名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1年12月6日上午9:00至8日下午16:00。報名電子郵箱和傳真電話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報名表(16號)》(附件2),並發送畢業証、學位証、資格証等崗位需求的材料復印件及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1年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証的,須發送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要發送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証書》。全日制在讀的非2021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2.報名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按報名表備注要求發送至招聘崗位相對應的傳真或電子郵箱,逾期不再受理(採取電子郵件報名考生請將此表及相關証件証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個文件夾,發送至指定郵箱。該文件夾及發送郵件的標題為“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學英語教師張三)。報名人員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查時送達相關証件原件。

  3.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資格審查。

  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成立資格審查小組,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其中,專業條件主要依據教育部發布的《研究生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試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自設二級學科名單(截至2019年5月31日)》《普通高等學校自設交叉學科名單(截至2019年5月31日)》等相關目錄審核,目錄未涵蓋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由有關方面共同研究確認。資格審查結果由招聘單位回復郵件或電話通知。

  資格審查結果於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或回復電子郵件通知。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請在2個工作日內及時與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資格審查人員主動聯系,否則因此影響考生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開考比例。

  本公告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四、招聘考試

  (一)考試採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在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可採用網絡、現場等形式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採取的面試方式待報名結束后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二)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面試前,由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証、准考証、畢業証、學歷學位証(未頒發學歷學位証的,持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四)本公告同一崗位報名人數超過一個工作日面試人數最大值(約50人)時,視情況採取多場次面試或筆試加試等方式確定最終面試資格人選。最終面試資格人選數量,在加試前按照超出招聘計劃數一定比例(1:3至1:6)進行明確。取得面試資格的人選按規定程序參加最終面試,其加試成績不作為總成績計算權重,考生成績以最終面試成績為准。

  考試成績在各招聘單位網站進行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成績相同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並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仍相同的,採取面試加試的方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標准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並結合事業單位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並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並在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在體檢、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或違法違紀情況等導致體檢、考察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隨時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一)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並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崗位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畢業生報考,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証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2022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証、學位証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辦理聘用手續(其中畢業証、學位証有一個日期為2021年的,可視為符合條件)。

  (三)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招聘單位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並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項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核、考試、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對於公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九、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網(http://www.jlrc.com.cn)為本次公告(含補充公告)的發布網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單位的官方網站為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網站,有關招聘事項及各種通知等信息,均通過工作網站進行發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各招聘單位報名、政策咨詢、監督舉報電話詳見附件1中“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一欄。

  (一)主管部門電話: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事處 0431—82752520

  吉林省總工會組織部 0431—85091615

  (二)人社部門電話: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0431—88690586、88690936

  招聘計劃一經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未經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不得擅自變更。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附件1: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16號)﹔

  附件2: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報名表(16號)。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事處

  吉林省總工會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1月26日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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