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03月16日09:16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六、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步伐

(十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做强做优做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成立省农产品加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立足粮食、畜禽和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重大项目,着力打造玉米水稻、杂粮杂豆、生猪、肉牛肉羊、禽蛋、乳品、人参(中药材)、梅花鹿、果蔬、林特(食用菌、林蛙、矿泉水等)十大产业集群。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认定和动态监测,努力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实施品牌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长白山黑木耳”等“吉字号”品牌。抓好兴村强县载体建设,推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集体经济强村。启动第三批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创建,推进查干湖生态小镇等建设。开展园区创建,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中新吉林食品区加快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谋划打造东北最大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一批观光、亲子、康养、度假等项目,集中推出一批农旅结合精品线路。深入开展扩权强县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围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转型、生态环保、城乡统筹等重点领域,谋划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动县域经济振兴发展。

(十九)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建立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尽快实现建档立卡全覆盖,开展精准服务。持续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和示范县创建,2021年,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000家。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扎实推进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开展省、市、县示范社监测创建,提升规范化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建立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推广“菜单式”“保姆式”托管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构建县、乡、村三级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网络,打造农业生产服务中心。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强创新发展内生动力。大力培养具备现代素质的农民,完善线上线下培训方式,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全年培训2.5万人。抓好培训项目同中职教育、高职教育融合工作,开展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双创”竞赛。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

(二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加强退耕还林地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保护退耕还林成果。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政策。有效保护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大力推进林草特色资源开发利用,启动10个红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地下水管控,推行地下水水位和用水总量控制。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整治,落实河湖保洁人员。开展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实施秸秆全量化处置。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电子化工作,提升全程可追溯能力。继续开展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认定和创建工作,做好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支撑体系建设。

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二十一)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分类布局。在村庄分类与布局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引导我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乱建行为。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探索规划“留白”机制,预留空间,定向灵活保障农村产业和设施用地。

(二十二)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庄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农村公路发展成果,2021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到2025年,实现东部山区20户以上、中西部平原地区50户以上自然屯通硬化路。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建设,到2021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同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信息化管理,逐步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实施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在农村有需求区域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到2025年,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5%,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推动能源生产清洁化、消费电气化、配置智慧化,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村级电子商务、物流快递、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加强村级客运点、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适宜高寒、干旱地区使用的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旱厕,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水冲厕所建设,2021年全省农村厕所改造16万户。重点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湖沿岸周边的村庄和乡村旅游、人口较为集中的行政村,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管理运营。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探索垃圾收储、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有偿服务和产品付费。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从2021年开始每年选择1000个村,按照“三A”级标准,集中开展示范创建。改善农房条件,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探索建立适合乡村实际的建设管理机制,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补齐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短板,推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组织乡村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培训。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鼓励城市(县城)义务教育大学区支援乡镇学校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以“特岗计划”为主的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完善乡村医疗资源配置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深入开展“大学生村医”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合理配备合格村医,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乡村下沉。提升县级医院、县级疾控机构服务能力,满足新形势下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提升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水平。健全城乡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就业支持、就业援助等政策并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普惠养老和互助养老发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的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养壮大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点(室)引导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关爱服务工作。

(二十五)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多措并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保持“两个高于”。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继续推动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深入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改造农产品产地预冷仓储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推进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吉林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到2022年,在所有县(市)建成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以扩大县域乡镇消费为抓手,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带动农村消费。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二十六)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推动长吉接合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城乡融合发展路径和模式。加快推进哈长城市群建设,重点推进基础设施、产业、生态、开放等重点领域合作,推进榆树、德惠、扶余、舒兰等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强化梅河口、公主岭、前郭、珲春4个国家级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市)带动作用,启动建设示范性项目。全面放宽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城城镇便捷落户。深入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返乡创业基地协同发展格局。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持续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取消参保人员市级统筹区内跨县域就医限制,实现市域内免异地手续。

(二十七)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适应。省级预算内投资持续向农业农村倾斜。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确保到“十四五”期末逐步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10%以上的要求落实到位。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完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完善财政与金融协同合作的支农机制,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基础类公益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竞争性领域项目主要通过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加快建立支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支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项目建设。落实好金融支持“三农”各项政策,提高农业信贷规模。

八、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二十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修订,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健全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稳慎推进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二十九)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盘活农村土地、水面、林地等资源要素,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转让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

(三十)深化农村其他改革。巩固拓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成果,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强化科技赋能,打造农村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升级版,吸引更多资本下乡进村。争取国家主要粮食作物和重点养殖业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拓展为农服务功能。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林(草)长制改革,制定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意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水费补贴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

九、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一)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夯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力量充足、执行有力、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深入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省市县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的要求。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要分级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乡、村。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培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建立吉浙两省乡村振兴交流机制,开展携手促乡村振兴行动。

(三十二)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强化各级党委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设立专项小组,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各专项工作任务。

(三十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积极稳妥推进村“两委”负责人“一肩挑”,推动优秀“四方面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并视情况选派驻村工作队。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一步提升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注重在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议事协商机制,提升村民自治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方式方法,提高农民参与程度,有效杜绝农村“微腐败”。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开展常态化综合治理。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到2025年,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深入推进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集安市全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

(三十四)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从试点县向县级行政区全面覆盖,不断提升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统筹推进学习科学理论、宣传党的政策、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文化生活、推动移风易俗,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同乡村振兴、基层党建贯通融合,实现更大发展、发挥更大作用。聚焦宣传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建好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结合“农民文化节”等平台,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孕育农村社会好风尚。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反对迷信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深入开展“文明村屯、干净人家”创建活动,抓好全省文明村镇评比表彰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稳步扩大创建规模。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广泛开展农村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注重发挥党员干部树立良好家风的带头作用,开展家风家教宣传展示,促进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三十五)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落实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乡村振兴常态化约谈机制,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全省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