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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充電樁 小區物業不配合怎麼辦(支持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充電基礎設施調查②)

本報記者  王  政
2022年01月21日09:4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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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車企提供更完善的充電樁安裝服務、供電部門主動排查充電樁安裝需求、法院作出有利於新能源車主的判決……面對不少小區物業以各種理由不配合充電樁安裝的情況,各方形成合力,緩解新能源汽車充電難。

  

  非產權車位不批、非長租車位不批、電容量不足不批、消防安全未達標不批、其他業主不同意不批……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新能源車主遭遇過物業的不允許、不配合。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底,居住地物業不配合是新能源汽車未隨車配建充電設施的主要原因之一,在38.1萬條樣本中佔比高達9.9%。

  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的《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明確規定:對於佔用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原則上應同意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國家政策明確支持,小區物業的配合度卻有待提高,根本原因何在?怎麼有效解決?記者進行了調查。

  車企延伸充電樁安裝服務

  “有長租地下停車位,小區電表容量充足,物業還是不同意安充電樁!”家住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某小區的江女士,找物業報批充電樁安裝手續時碰了“軟釘子”。物業的理由是:新能源汽車充電存在自燃風險,為安全考慮,私人充電樁的車位必須有消防噴淋系統。而在地庫噴淋系統建設過程中,小區規劃了少量沒有噴淋系統的車位,恰巧江女士的車位就是其中之一。

  不得已,江女士向小鵬汽車售后服務部門發起求助。客服到現場了解情況后,與江女士和物業共同商定了解決方案——由業主自行購買噴淋系統安裝在自己車位上方。

  歷時29天,江女士的充電樁終於安裝完成。相比之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某小區業主陸女士的經歷就更坎坷了。雖然按照要求提供了施工方案、安全承諾書、防火責任書等材料,但物業這一關還是沒過。在小鵬汽車家充團隊的協助下,陸女士經過住建、消防、供電、社區居委會、12345熱線多方協商,好不容易說服物業同意安裝充電樁,可看到物業要求的施工方案及費用后,她卻不想裝了。

  “物業要求全程單獨做橋架敷設線纜,才可以安裝充電樁。陸女士的車位離配電房比較遠,需要用線大約80米,預計費用在6000元左右。”小鵬家充團隊龔師傅介紹,他們代替用戶與物業協商,終於說服對方採取吊杆安裝方案,全程沿著現有橋架套管敷設電纜。“按照物業要求,我們給出了相關圖紙方案,終於得到了物業批准。”龔師傅說。

  車主尋求法律支持

  廣東省東莞市鳳崗鎮某小區的業主鐘先生,因為充電樁安裝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按照當地報裝流程,車主需要向供電部門提交身份証明、停車位產權証明或購置合同、所在小區物業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充電樁安裝同意書3份材料。“前兩項都好辦,最后一項安裝同意書,小區物業以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為由一直不肯出具。”鐘先生說,他希望法庭判決物業出具同意安裝証明。

  2020年11月5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橋頭法庭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最終法院認為,安裝充電樁是新能源汽車實現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設備,鐘先生作為車位長期承租方,有權在車位上安裝與其汽車配套的充電樁,被告應予以配合。法院一審判令小區物業公司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內為鐘先生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証明。

  同樣經歷了一場訴訟之后,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三聖街道業主陳女士從物業公司拿到了同意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証明,並順利安裝了充電樁。審理此案的成都錦江區人民法院認為,陳女士希望在停車位上安裝充電樁的主張,雖然《物業服務合同》無明確約定,現行法律也無明確規定,“屬履行方式不明確,應當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出具証明,並協助陳女士安裝充電樁。

  針對物業不配合充電樁進小區問題,國家電網廈門供電公司積極推動地方行業協會出台充電設施進小區支持政策,明確物業公司配合建樁責任。南方電網深圳供電局更是主動排查現有小區、城中村潛在充電樁安裝需求,對有意願安裝且具備安裝條件的,主動與物業公司、村委會協商裝表方案,並提前裝設電表。現在,當地車主如果想安裝充電樁,直接掃一下電表上的二維碼,就可以申請辦理。

  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為小區物業減壓攤責

  爭取物業的配合、支持,很關鍵的一條是要明確安全管理責任。

  家住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的蔡先生,在小鵬汽車家充團隊的協助下,備齊了充電樁施工方案、安全承諾書、防火責任書。但是物業仍然有顧慮,要求有小區100位業主簽字同意,才可以安裝充電樁。經過多次溝通,物業終於讓步,蔡先生拿著與自家車位相鄰的10位車主的同意簽字,換來了物業的安裝同意書。

  “要批准建樁申請,得先讓小區100位業主簽字,物業真正擔心的是承擔主要管理責任。”小鵬家充團隊工作人員表示,新能源汽車充電起火事故雖然只是偶發,但無人值守的私樁一旦起火,很可能會波及周邊車輛,甚至追究物業公司責任。

  業內專家介紹,工信部組織制定的3項電動汽車強制性國家標准已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達到國標要求,新能源車企均採取了相應技術手段,動力電池安全性得以大幅提升。不過,新能源汽車充電工況復雜,現階段還是無法杜絕極端情況下出現熱失控的現象。

  “業主擔心新能源汽車充電有可能引發火災,物業自然高度重視小區的消防安全。我們在選擇社區公樁地點時,就曾煞費苦心,最終選定了離建筑物較遠的中心草坪區域,大家才放心。”上海市新南家園物業經理胡朋坦言,不少物業公司以消防安全隱患、電容量不足等為理由不支持小區業主安裝私樁,根本原因還是權責不明確。

  2021年8月,成都市出台的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對私樁制定了“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居民自用充電樁由所有權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對其質保期內的充電設施質量安全負責﹔小區管理單位應加強日常巡視,協助並監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履行安全責任﹔充電運營商負責統建統管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對利益相關方的充電安全責任作出明確界定,不僅為小區物業減壓攤責,更有利於提升充電設施設計生產、安裝使用、維護保養、監督檢查全流程的安全。”業內專家表示。


  《 人民日報 》( 2022年01月21日 07 版)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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