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吉林省空氣、水環境、土壤環境質量
鞏固提升三個行動方案的通知
吉政辦發〔2021〕1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吉林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吉林省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吉林省土壤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吉林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鞏固我省“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實“十四五”大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目標任務,解決大氣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補短板、強弱項,持續改善大氣生態環境質量,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1年底,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力爭達到90%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濃度上升的趨勢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氣比率控制在1%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秸稈禁燒和氨排放控制。
1.全面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持續提高“五化”利用能力,重點推進保護性耕作技術,全省實施面積力爭達到2800萬畝;以“秸稈變肉”工程為抓手加快推進飼料化利用,實現利用量850萬噸﹔穩步推進秸稈生物質發電、秸稈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熱鍋爐生物質改造,實現利用量863萬噸﹔積極推進秸稈新型建材、制漿造紙等原料化利用,實現利用量65萬噸﹔有序推進秸稈基料化利用,擴大食用菌基料化生產規模,發展秸稈基質育苗產業,擴大綠色種植面積,實現利用量31萬噸。(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省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各市、縣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地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管控。嚴格秸稈禁燒管控,深入落實十項機制,深化禁燒限燒“兩區”管理。壓緊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保持秸稈禁燒高壓態勢,在秸稈焚燒問題高發期,全面開展巡查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露天焚燒行為。運用衛星監測、無人機和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置違規焚燒問題。強化責任追究,推動修訂秸稈禁燒量化責任追究辦法,嚴格落實違規火點扣款相關規定。(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林草局參與)
3.加強農業源氨排放控制。加大科學施肥推廣力度,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為主要手段,實現化肥使用量零增長。(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4.強化畜禽養殖業氨排放綜合管控。推廣應用低蛋白飼料,控制規模化養殖場的氨氣排放,加大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力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省畜牧局負責)
(二)深入推進燃煤污染控制。
5.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實行煤炭消費指標管理。加快清潔能源和外來電力替代,大力提高天然氣利用水平。優化調控煤炭消費,逐步關停改造分散燃煤鍋爐、熱電聯產以及小火電,推進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推進煤炭清潔利用。積極推廣應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新型節能技術,探索綠色電廠建設。加大經濟政策調節力度,建立完善能源消費政策機制,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省能源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繼續推進清潔供暖。因地制宜推進清潔供暖,減少民用散燒煤。在中小城市適度建設燃煤背壓式熱電聯產項目。農村地區按照就地取材原則,重點做好生物質鍋爐、戶用爐具推廣應用工作,擴大生物質燃料供熱面積。具備條件地區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加快配套天然氣管網和電網建設。進一步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做到應洗盡洗。定期開展煤質檢查,嚴厲打擊劣質煤炭進入市場流通銷售。各地要全面摸清城中村、城鄉接合部散煤底數,制定清潔取暖散煤替代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嚴控新建燃煤鍋爐,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按照國家政策的調整和要求,逐步開展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動大型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裝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燃煤火電機組的污染治理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推進華能鬆原熱電有限公司、吉林鬆花江熱電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動35蒸噸及以上供熱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參與)
9.加大燃煤鍋爐監管力度。緊盯採暖期燃煤鍋爐達標情況,充分利用自動監控、監督性監測、隨機抽查等手段強化監管。對超標企業實行“冬病夏治”,非採暖期組織專家走訪,及時解決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問題,督導相關單位對不能穩定達標的鍋爐進行深度改造,提升達標運行能力。力爭燃煤鍋爐煙粉塵排放達標率達到98%以上。(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深入推進工業污染源治理。
10.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工業污染源煙氣高效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力度,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對排放不達標的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強工業無組織排放管控。(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11.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強化源頭防控,鼓勵企業採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原料、技術、工藝和裝備。對排放強度高的重污染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推進吉林建龍、吉林恆聯精密、四平金鋼、鑫達鋼鐵、通化鋼鐵5家鋼鐵企業污染治理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動水泥行業污染治理設施超低排放改造。長春市、吉林市、遼源市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新建項目主要污染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散亂污”企業監管。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對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開展“回頭看”,及時更新動態管理台賬,堅決杜絕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依法限期整治,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依法關停取締。(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13.深化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減排,深入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加強高效收集治理設施建設,實現排氣筒與廠界雙達標。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產業集中園區治理和在線監控設施建設,推動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源頭替代。推進年排放量10噸以上和泄漏點位超過2000個的重點企業建設監測、防控和處理相結合的VOCs治理體系。開展化工園區VOCs監測監管體系試點示范建設。(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14.加強油氣回收裝置管理。建立健全儲油庫、加油站監管台賬,開展油氣污染治理設施檢查,對不按規定安裝和使用油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依法進行處罰。(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推進移動源污染治理。
15.加強在用機動車監管。推進全省互聯互通“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建設,利用科技化手段實施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監控。開展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長春、吉林、四平、鬆原等重點城市柴油車保有量抽測率達到80%,其他地區達到50%。嚴格執行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限行、禁行政策。加強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監管執法等綜合措施,鼓勵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採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提前淘汰。加大維修單位和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力度,打擊以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通過排放檢驗和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管理。全面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以及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摸底調查、編碼登記和環境標識發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賬,2021年底前,長春、吉林、四平、遼源等中部城市編碼登記率達到90%,其他城市達到85%以上。加大對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管控,控制區內禁止使用超標排放工程機械。(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大新能源汽車研發和推廣力度。支持汽車相關企業加大新能源產品開發及創新,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優先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新增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應達到國家有關要求。給予城市通行路權便利政策,推廣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優化城市物流配送車輛結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郵政管理局等參與)
18.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管。強化油品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監管,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省市場監管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推進揚塵污染治理。
19.嚴格建筑施工揚塵管控。嚴格實施建筑施工標准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項目清單和台賬,將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加大監管力度,對不達標的施工現場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工整改。加強建筑渣土及運輸車輛規范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密閉運輸,依法打擊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渣土拋撒滴漏以及車輪帶泥行駛、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加大混凝土攪拌車監管,混凝土攪拌站內必須配備抑塵設施,出站前對混凝土攪拌車輛進行沖洗。混凝土攪拌車輛要在出料口處加裝防漏撒設施,進入工地作業時應遵守工地揚塵防治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強化城市道路揚塵管控。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持續提高機械化清掃覆蓋面積。各地要持續做好城市建成區內裸露地面消除工作,進一步鞏固既有成果,採取綠化、硬化等措施,做到新增裸露地面及時消除,力爭當年清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21.加強城市綜合執法。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實行不間斷巡查,嚴查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燒紙祭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強化餐飲業油煙監管,餐飲服務場所、機關、學校食堂要按規范要求安裝和使用油煙淨化器。在長春市開展餐飲油煙監測監管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應對污染天氣。
22.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進一步完善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管控方案,落實各地區、各部門及企業責任。科學確定重污染預警期間管控措施和應急減排清單,指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深化空氣質量研判會商機制,提升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及時預警不利氣象條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氣象局等參與)
23.推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細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工作流程,規范工作程序,嚴把審核關,引導企業開展申報,推動企業主動提高治污水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4.有效降低採暖期大氣污染負荷。制定燃煤供熱鍋爐錯時啟爐方案,實行隔時分批啟爐。實行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產,每年採暖期結合實際及空氣質量情況,全省水泥熟料生產線開展常態化錯峰生產。堅持電力行業綠色調度,在保障冬季供熱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施工業企業“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響應方案,明確各級別應急響應的污染減排比例,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紅色級別預警期間,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佔比的10%、20%和30%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26.強化聯防聯控。預測可能觸發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相關地區應按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同步發布預警信息、同步啟動應急預案、同步採取應急管控措施。加強與黑龍江省、遼寧省合作,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同共治區域污染,共同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方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建立目標、措施、時限、責任“四個清單”,實施台賬式、清單化管理,將責任落實落細。各部門要嚴格履行“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職責,做好指導幫扶和督辦工作。
(二)優化管理體系。下沉管理層級,將縣級納入大氣質量日常管理范圍。依托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數據,按月開展縣級大氣質量排名,定期通報,對排名持續靠后、質量下降明顯的縣(市、區)進行約談。(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強化科技支撐。推進“秸稈禁燒”監控系統、大氣環境網格化監管系統等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大氣污染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為大氣環境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實現科學治污、精准治污。(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加大資金支持。完善以市縣為主,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的政府投入體系。結合空氣質量鞏固提升的重點任務,落實支出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積極謀劃項目,並申請納入中央生態環境項目庫,爭取國家資金政策支持。(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廣播等媒介,廣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意義,樹立先進典型,發動全民參與,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輿論氛圍。按照統一安排對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形成對污染空氣行為的強大震懾。(省委宣傳部、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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