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开区法院发布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11月23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帮信”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简要案情:
2021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配合对方办理对公账户并提供该账户供他人使用。被告人郭某非法获利4707元,均被用于个人花销。经核实,该对公账户进项流水合计16291234元,其中已查实李某等13名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入款项共计2443650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案例二
简要案情:
2022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兼职群看到招聘信息,添加对方微信后,在明知对方使用其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犯罪转账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后将其名下银行卡四张及身份证交给对方进行转账,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李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9500元,被用于个人花销。经核实,李某某名下上述银行卡进项流水共计2044374元,其中已查实尹某、张某等14名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入款项共计611753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帮信案件犯罪特点
从涉案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看,低学历、低收入等特征明显。已审结案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比68.9%;无业或无固定职业人员占比超过9成。一些高校学生涉案需要引起特别重视。
从行为方式看,已结案件中涉案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利仍向他人提供本人银行卡的卡主;另一类是专门向卡主收购银行卡,并将收购而来的银行卡逐级向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卡商”。
从作案流程看,上游的犯罪团伙通过一些软件聊天群发布广告,招募人员出售银行卡。一些犯罪分子使用特定软件,以办理贷款的名义招揽供卡人,并随时删除聊天记录以逃避追查。涉案人员还会让卡主亲自将银行卡送至指定地点,用现金结算好处费。帮信案件因作案手法隐蔽,打击难度较大。
案例警示
增强防范意识,捂紧钱袋子,远离电信诈骗,守护美好生活。尊法学法守法,莫贪小利误入歧途,筑牢防火墙、隔离带,拒做电信诈骗“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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