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23年12月06日08:36 |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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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一、任命包娜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長春環境資源法庭庭長。
二、任命白明彬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三、任命徐曌天為通化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四、任命陳美玲為白城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五、任命厲彥祥為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六、任命高培彬、劉冬、盧珊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七、任命韓香姬為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八、任命袁志偉為敦化林區基層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九、免去張洪堯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免去常文敏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一、免去曲海洪、叢德才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二、免去王強的通化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十三、免去金德龍的延邊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四、免去陳鳳明的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五、免去曹雪峰的撫鬆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六、免去倪艷軍的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七、免去王力勇的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八、免去張亞力的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九、免去張鐵華的敦化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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