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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即將實施

2023年04月27日08:14 |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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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修訂的《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即將實施

  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將於2023年5月4日正式實施。4月26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了《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省科技廳副廳長劉寶芳對《條例》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劉寶芳說,《條例》修訂是我省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要求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促進我省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全面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深入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實現吉林全面振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於《條例》主要修訂內容,劉寶芳介紹說,1999年制定的原《條例》已與我省科技成果轉化的實際需要不相適應,因此,在對原《條例》的修訂中主要突出了“兩個新增”“三個強化”。“兩個新增”一是新增了基本原則。新《條例》在總則中增加基本原則的規定,包括自願原則、互利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二是新增了轉化服務的具體規定。引導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網絡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和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推動科技成果的應用和推廣,鼓勵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開展跨境、跨區域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三個強化”一是強化保障措施。新《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財政、金融、保險等支持,為引進和培養科技成果轉化人才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建立了相關的免責機制,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多層次、多模式、多渠道的保障措施﹔二是強化技術權益保護。新《條例》鼓勵以股權形式對職務科技成果進行獎勵,並允許個人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同時,新《條例》還規定了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支付期限、獎勵方式等內容,最大限度保護科研人員的技術權益,激發科研人員的成果轉化主觀能動性﹔三是強化法律責任。新《條例》細化了成果轉化過程中弄虛作假、侵佔、欺騙、泄露秘密、瀆職等行為的處罰,對違法轉化行為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歸責。

  關於《條例》的主要特點,劉寶芳介紹說,一是突出我省特色產業,《條例》規定推動汽車、高端裝備制造、光電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等本省優勢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圍繞糧食安全、黑土地保護、生態農業等重大技術需求,強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動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引導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等科學技術前沿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數字吉林建設﹔二是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條例》明確規定要尊重市場規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企業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經費的投入力度。同時,為強化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決策主體地位,規定在制定相關科技規劃、計劃和編制項目指南時,應當征求企業或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建議﹔三是暢通信息渠道。《條例》規定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實現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之間及時、有效的信息交流。轉化服務機構應提供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篩選、分析、加工等服務內容。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建設科技成果交易網絡平台,提供切實可靠的成果信息和交易信息﹔四是健全技術市場體系。《條例》規定依托國家技術轉移東北中心和長吉圖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培育完善科技成果交易市場,並鼓勵市、縣建設技術市場,探索建設專業性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條例》關於調動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方面有多項突破性規定。劉寶芳介紹說,在股權獎勵后繳稅方面,《條例》規定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允許個人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條例》明確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規定了“兩個不低於”,一是對有重要貢獻的人員或者團隊給予不低於淨收入70%的獎勵,高於國家50%以上的規定,與北京、上海、深圳保持在同一水平﹔二是對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給予不低於獎勵總額60%的獎勵。同時,條例還明確了獎勵和報酬支付的時間,以轉讓、許可等方式實施轉化的,應當在到賬之日起60日內支付﹔以作價投資方式實施轉化的,應當在股權登記或者變更時完成﹔以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的方式實施轉化的,應當在取得收益的次年4月底之前支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於助力研發機構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劉寶芳介紹說,《條例》著重明確了“五大內容”。明確了合作方式,鼓勵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組織採取聯合建立產學研合作方式,形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產學研相結合的市場化協同創新機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明確了成果轉化方式,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可以自主決定通過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進行成果轉化﹔明確了轉化收入問題,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的,按照有關規定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明確了人才合作交流機制,鼓勵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組織建立科技人員雙向流動、項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機制﹔明確了免責機制,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國有企業在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過程中,相關負責人銳意創新探索,出現決策失誤、偏差,但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和監督管理職責,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決策責任。

  發布會上,劉寶芳還介紹了目前吉林省科技成果轉化情況。

  近年來,省科技廳以創新型省份建設為旗幟性抓手,通過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雙千工程”,推動了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兩年來推動1205項科技成果在省內落地轉化。首批啟動的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10家試點單位,轉化職務科技成果102個,轉化資金3775萬元。其中9家試點單位已完成收益分配,超98%收益分配給科研團隊和科研人員。《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2021》顯示,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投資方式承接科研成果合同金額近10.6億元,位居全國第10位﹔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產出科技成果本地轉化合同金額7.6億元,位居全國第5位﹔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轉化的合同金額佔本地產出科技成果轉化合同金額的比重達94.3%,位居全國第2位。

  同時,重大科技成果也紛紛涌現。最大口徑達4米的碳化硅單體反射鏡、二氧化碳基可降解塑料、“地殼一號”萬米大陸科學鑽探裝備、時速400公裡“復興號”動車組、高性能碳纖維復合材料制備、小間距LED顯示產品、高端背照式CMOS圖像傳感器等一大批新產品新技術達到世界領先水平。基於紅旗E-HS9車型開發的車端控制自主泊車系統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中車長客國內首列新一代智能城際動車組正式投入運營,長光衛星“吉林一號”在軌衛星達到89顆,吉林碳谷碳纖維原絲產能達到16萬噸,光華微電子12英寸全自動晶圓探針台已經量產,長光辰英智能單細胞精准分選系統突破了我國單細胞研究與產業化應用瓶頸,長春賽諾邁德全球首創質譜前處理系統和微生物前處理系統解決了臨床實驗室全天候自動化智能化難題。

  劉寶芳說,我省科技基礎雄厚,但是部分科技成果同國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場需求相結合得還不夠緊密,促進我省經濟發展的力度還不夠。下一步省科技廳將堅持面向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著力把准產業脈搏,深化協同創新,從市場需要入手、從企業需求入手,建立科技企業與高校院所常態化對接機制,採用“揭榜挂帥”和“軍令狀”等機制,使科技創新從一開始就“圍繞需求、貼近市場、服務產業”。大力實施科技成果本地轉化躍升行動,加強產學研合作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需求導向,推動研發機構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助力吉林全面振興。(記者景洋)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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