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吉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1年07月15日09:39 | 來源:吉林日報

原標題: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吉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吉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對《吉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十六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非法轉基因種子的監督管理,並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處罰權。
“嚴禁生產經營或者為種植者提供非法轉基因種子。”
(二)將第六十七條中的“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修改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或者為種植者提供”。
二、對《吉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八條第三項修改為:“(三)在田間、場院進行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三、對《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前款所稱鹿是指《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載明的鹿。”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吉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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