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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说事 | 替父还债还是人走债消?

2023年11月24日0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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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向老李借款,老王因病去世后,其儿子小王是否应替父亲偿还债务?关关为您详细解读。

案情简介

老王为人朴实本分,但家庭生活困难。为了提高经济收入,向老李借款8万元养鸡。由于不了解养鸡知识,发生了鸡瘟,老王损失惨重,身体也每况愈下,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老李向老王的儿子小王索要借款,小王拒绝偿还。为此老李起诉小王要求其为父亲老王偿还借款8万元。

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继承人所得的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经审理查明,老王还有存款1万元,小王未表示放弃继承,故判决小王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借款8万元承担还款责任。

“父债子偿”是封建社会遗留的观念,不符合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小王作为继承人,仅在继承去世父亲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超出部分,除非子女自愿,否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其偿还父母生前所负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

(责编:李思玥、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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