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的航天
(2022年1月)

五、推进航天治理现代化
中国政府积极制定发展航天事业的政策与措施,科学部署各项航天活动,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航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提升航天创新能力
建设航天战略科技力量,打造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原始创新策源地,建立健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航天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关键领域航天科技创新联盟,形成上中下游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创新发展格局。
推进实施一批航天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项目,推动航天科技跨越发展,带动国家科技整体跃升。
勇攀航天科技高峰,超前部署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航天领域融合应用,加速先进技术特别是颠覆性技术的工程应用。
加强航天技术二次开发,推动航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辐射带动国民经济发展。
(二)强化航天工业基础能力
持续完善基于系统集成商、专业承包商、市场供应商和公共服务机构,根植于国民经济,融合开放的航天科研生产组织体系。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做强研发制造,做优发射运营,做大应用服务,强健产业链供应链。
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建设智能化脉动生产线、智能车间、智慧院所,持续推动航天工业能力转型升级。
(三)加快发展空间应用产业
完善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公益和市场需求,统合设施资源建设,统一数据与产品标准,畅通共享共用渠道,构建产品标准化、服务个性化的卫星应用服务体系。
加快培育卫星应用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卫星应用增值产品开发,创新卫星应用模式,培育“航天+”产业生态,加快发展航天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鼓励引导商业航天发展
研究制定商业航天发展指导意见,促进商业航天快速发展。扩大政府采购商业航天产品和服务范围,推动重大科研设施设备向商业航天企业开放共享,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参与航天重大工程项目研制,建立航天活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商业航天企业有序进入退出、公平参与竞争。
优化商业航天在产业链中布局,鼓励引导商业航天企业从事卫星应用和航天技术转移转化。
(五)积极推进法治航天建设
加快推进航天法立法,构建完善以航天法为核心的航天法制体系,促进法治航天建设。研究制定卫星导航条例,规范和加强卫星导航活动管理。修订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持续规范空间数据共享和使用管理、民用航天发射许可管理。研究制定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管理条例,加强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申报、协调和登记,维护我国卫星频率轨道资源合法权益,助力航天事业发展。
加强国际空间法研究,积极参与外空国际规则、国际电联规则制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外空国际秩序,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外空全球治理体系。
(六)建设高水平航天人才队伍
加快建设航天领域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厚植人才发展沃土,壮大人才队伍规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一大批卓越工程师、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完善人才交流机制,规范和引导航天人才合理流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奖励支持力度。加强航天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培养航天后备人才队伍。
(七)大力开展航天科普教育和文化建设
继续组织开展“中国航天日”系列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空间周”“全国科技活动周”以及“天宫课堂”等平台,加强航天科普教育,普及航天知识,传播航天文化,传承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探月精神、新时代北斗精神,激发全民尤其是青少年崇尚科学、探索未知、敢于创新的热情,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
做好重大航天遗产保护,持续推动航天博物馆、航天体验园等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支持航天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繁荣航天文化。
六、构建航天国际合作新格局
和平探索、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是世界各国都享有的平等权利。中国倡导世界各国一起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包容发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航天国际交流合作。
(一)基本政策
中国政府在开展航天国际交流合作中,采取以下基本政策:
——维护联合国在外空事务中的核心作用,遵循联合国《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重视联合国相关原则、宣言、决议的指导意义,积极参与外空国际规则制定,促进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发展。
——加强空间科学、技术及应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社会一道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与服务,为人类应对共同挑战作出贡献。
——加强基于共同目标、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空间合作,使航天发展成果惠及沿线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支持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发挥重要作用,重视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二十国集团合作机制下的空间合作。
——鼓励和支持国内科研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依据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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