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激发人才活力 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

2021年05月11日09:46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激发人才活力 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全文见第五版)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在吉林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培育打造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及二三产业人才

1.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计划。依托高等院校、农民职业培训机构、乡土人才培养基地等资源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减免农民学习费用。将农村“两后生”和转移劳动力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各类培训补助资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要举办各类培训班,重点面向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农村社工人才、农村法律人才等乡村人才,力争每年培训各类乡村人才3万人次。鼓励各地创建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乡村人才培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对引领带动效果好的,省里将给予3—10万元资金支持。

2.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金融扶持计划。鼓励各地引导返乡创业成功人士回报家乡、投资家乡、发展家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在乡村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给予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3.创新乡村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探索开展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包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开展农经师、农技师、农艺师等职称评价。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制定符合现代乡村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重点以经营管理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作为考核评价依据。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和中级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评定2000名左右,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等级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发放5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职称的乡村人才,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

4.大力培育乡村工匠。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省级人社部门定期发布乡村技能人才评价指导目录,面向现代农民、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等开展技能等级评价。乡村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认定,由市级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考核认定、考评结合、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等方式组织评价。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可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对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

5.举办乡村振兴人才技能大赛。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乡村振兴人才技能大赛,对参赛成绩合格以上选手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破格认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技能等级。鼓励各地举办各类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各级政府对优秀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同时,对示范效果好的,省财政将以奖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二、留住用好乡村公共服务和治理人才

6.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在县域内按照一职二备的比例择优遴选储备一批乡镇党委书记后备人才。每年有计划开展乡镇干部全覆盖培训。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

7.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基层用人实际,及时会同人社部门,不受招聘时间、考试组织形式、招聘规模、开考比例等各种条件限制,随时组织各类人才招聘。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合理设置本地户籍、服务期等。对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乡村振兴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可根据乡镇建设和工作实际,按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拿出一定岗位数量,面向优秀村干部、社工岗、退役军人及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本地长期工作人员组织专项招聘。对于编制不足的基层用人单位,可申请在县级“人才编制池”中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对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的硕士及以上人才和乡镇级事业单位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8.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按照市统、县管、乡用的原则,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实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净化优化村干部队伍。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校)为主体,加强对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乡村干部队伍的培训。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1次,保证每人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县域外培训,支持村干部和农民参加学历教育。

9.建立村干部岗位基本报酬保障机制。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其他村“两委”干部的基本报酬,原则上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80%的比例核定。

10.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在区域卫生编制总量内统一配备各类卫生人才,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县乡级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为2%,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最高可上浮4%和7%。其中,沿边县(市)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3%,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最高可上浮5%和9%。新增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为2:18:50:30(沿边乡镇3:20:55:22),可由人社部门进行行业(部门)内统筹或县域内统筹核定。在此基础上,人社部门可按本地区乡镇等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3%的增核比例作为机动岗位,在乡镇等基层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使用,重点向艰苦边远、重点帮扶、少数民族和沿边地区乡镇倾斜。

11.实施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依托省属本科院校,为省内艰苦边远、重点帮扶、少数民族乡及沿边地区乡镇每年培养300名涉农专业本科生,连续招生5年。农科生计划实行服务期制度,录取前,高校、设岗乡镇政府、农科生签订三方教育就业协议,农科生毕业后到乡镇农业农村机构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农科生培养期学费由培养高校和省人才开发基金共同承担,其中省人才开发基金按照每生2500元/年标准给予培养学校学费补助。

12.创新乡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下放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权限,支持县级人社部门对本地卫生健康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深入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在省内5所医疗卫生高等院校实施“本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每年根据各地区实际需求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重点服务本土乡村。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强化乡村卫生健康人才薪酬激励,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各地可自主建立医务人员收入自主分配制度。影像学、妇科、儿科等乡村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享受紧缺人才招聘政策。聘用后签订在县乡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的,在校期间学费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县乡一次性全额返还(服务期每少1年相应扣减)。

13.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大力引导原籍企业家、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反哺故里、报效桑梓。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在乡镇(含)以下一线工作满30年且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推荐评审通过,可不占单位职数,直接评聘副高级职称。鼓励本地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到乡村基层事业单位或重点帮扶企业服务锻炼,基层服务期满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务锻炼期间,可直接执行聘用岗位工资,同时按服务地区类别分别上浮2、3、4、5级工资,并享受所在地各类津贴补助。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