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激发人才活力 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

2021年05月11日09:46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激发人才活力 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

三、大力引进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14.实行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各项专享政策。创新农技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对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黑土地保护、食品加工等涉农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的,享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直推直报、单独评审专享倾斜政策。在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建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优先推荐至人社部和优先支持创建。对从事涉农专业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实行职称专门认定、资金优先支持。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训年轻骨干农技人员。

15.实施专项人才服务乡村计划。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力度,优先满足艰苦边远、重点帮扶、少数民族乡及沿边地区对高素质人才的补充需求,争取每年每个乡镇有2个岗位用于“三支一扶”招募计划,鼓励和引导专项人才到基层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16.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依托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进一步加大对艰苦边远县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与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进一步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的净收入,以不低于70%的比例,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进行奖励。单位对职务技术成果转移收益分配依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带项目到乡村成果落地或者带科技成果到乡村成功转化的人才(团队),享受所在市(州)、县(市)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鼓励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进行奖励。健全农业农村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和推动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和从事科技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17.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乡村振兴的实际需求,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选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专设岗位、对口选派、组团帮扶等方式,深入基层开展为期两年的对口帮扶。落实帮扶人员挂任职务、职称先评、待遇保障等政策。鼓励帮扶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到帮扶地进行成果转化合作,享受帮扶地项目引进或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鼓励帮扶地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激励、收入分红等方式对帮扶人员进行奖励。鼓励帮扶人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有偿服务等形式,联合帮扶地企业和专业大户,领办创办科技创新型、技术服务型企业和致富项目。帮扶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根据驻点帮扶工作实际天数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18.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坚持政府选派、市场选择、志愿参加原则,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利用省科技发展计划支持一批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乡村一线,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

四、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19.制定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对标乡村振兴战略需求,综合评估乡村人才供求数量、结构以及乡村人才队伍现状,省市县三级科学谋划制定乡村人才振兴5年规划和中长期远景目标,推动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0.发挥各类主体服务乡村振兴作用。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企业等各类主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培养培训模式,将涉农教育资源延伸覆盖至村和社区。推进我省建设涉农学科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次,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等方式,以长短结合、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形式,开展乡土人才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类技工院校每年培养培训不少于1.5万人次,纳入各地人社事业发展考核指标。

21.开展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对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推动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两年评选500名左右“十杰百优”人才。评选的“乡村振兴十杰人才”,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吉享卡”。“十杰百优”人才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行业领域人才,可破格评定高级职称或高级技术技能等级,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评选,享受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等方面政策。

22.健全乡村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提高农村生活便利化水平,吸引城乡人才留在农村。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人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农办、省人社厅配合,合力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乡村人才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五化”要求,结合实际,相应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依托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和人才服务热线,为乡村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精准服务。各地要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定期公布急需紧缺乡村人才目录,提升乡村人才配置效率,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