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2020年11月26日08:32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0年11月2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安全可控工作原则,逐步实现要素市场体系健全完善、要素配置高效公平、要素流动自主有序,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健全完善配套制度。适时修订土地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全省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土地要素市场的配套政策措施,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平等入市,实现同地、同价、同权。

  2.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出台吉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规范入市行为。开展基础调查,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用途,做到权属清晰,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预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地空间。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配置中市场行为的服务、监管体系。

  3.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制度,增加市场配置透明度,实现国有、集体用地有偿使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4.扩大城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发挥土地资源服务保障作用。城乡国有建设用地,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划拨使用外,其他项目用地均实行有偿使用。鼓励交通、水利设施等建设用地进行有偿使用,医疗、养老等非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也应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征地范围,除法律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的项目用地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征收。

  5.结合我省实际抓好国家即将出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和公共利益征地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6.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方式。

  7.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模式、路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实践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的模式和有效路径。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国有和集体的存量房产、土地,建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旅游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对原制造业企业与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并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开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性服务的,执行过渡期土地政策,可以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三)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8.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各项税费制度。全面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国有企业存量用地、农村存量用地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摸底调查,为妥善处置提供支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9.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力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全面盘活老城区、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持续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清理、消化力度,依法快速处置闲置土地。引导、鼓励国有企业更多使用存量用地。

  10.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在我省东、中、西部各选择1个县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积累经验,适时复制推广。

  11.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运行,稳步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推进建设用地整理,抓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四)完善土地管理体制

  12.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执行力度,精准把握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关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13.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实行土地供应动态管理,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更多由省级政府统筹负责。

  14.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土地调查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基础信息平台监管体系。统筹城乡用地布局结构。实施全省城乡一体、房地一体不动产统一登记。

  三、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15.全面放开、放宽进城落户限制。探索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严格执行《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的限制和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对年龄的限制,积极引导外来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

  16.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全面提升居住证“含金量”,外来进城人员凭居住证,享有与户籍居民同样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公共资源的权利。

  17.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组织开展推动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公共医疗、就业创业、文化服务、养老服务等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设计和配置前期研究,适时提出工作举措。

  (六)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

  18.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加大督导力度,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确保人才流动公平公正。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评选一批人力资源诚信示范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合作机制。

  19.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畅通事业单位从其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调配人才渠道。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吸引、留住、用好各类人才。实施“大学生岗位开发计划”,为振兴发展引进留住后备人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管理岗位增加招录比例。挖掘乡镇、街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接纳潜力,吸引更多大学生就业。完善配套政策,引导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返乡创业。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20.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档案业务办理渠道多样化、档案存储电子化要求,着力提升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