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2020年11月26日08:32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五、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十三)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38.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选择具备条件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探索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39.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支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指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高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能力。

  (十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40.建立健全多元支持机制。修订《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建立健全多元化支持机制。

  41.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整合资源、优化职能,建立社会化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

  42.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有实力的企业申请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专门或联合攻关。

  43.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制定出台《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向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

  44.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和科技创新咨询制度。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以下简称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征集、发布和路演对接活动。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咨询制度。

  (十五)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

  45.健全技术市场体系。持续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与各市(州)分市场构建起覆盖全省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46.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业、高端人才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类企业申报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

  47.稳妥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坚持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方向,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促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壮大。

  48.健全技术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人才培训基地,完善“基地、大纲、教材、师资”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组织技术经纪人培训。

  (十六)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49.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利用科技成果,通过科技股权、科技保险等方式,开展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的合资合作,加快技术要素资本化进程。

  50.创新融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业务,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

  (十七)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51.利用开放平台开展科技合作。利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俄科技园、中白(白俄罗斯)科技园等平台,推动在汽车制造、现代农业、轨道交通、生物技术等我省优势领域科技创新合作,探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

  52.推动政府间、院所间科技创新合作。加强与俄罗斯、朝鲜、韩国、日本等东北亚区域国家及“一带一路”国家政府间的科技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与国外开展相关领域技术交流合作和国际联合研究。将现代医药、生物技术等领域研究纳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国际合作项目指南。

  53.积极发展技术贸易。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开拓国际市场。用足用活外经贸资金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技术贸易企业加快发展,扩大技术贸易规模。

  六、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54.推进政府数据有效生成。统筹数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功能,整合政务云平台,实现全省“一朵云”统筹管理。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建设面向政务服务、高效集成的业务中台、数据中台,推动数据资源基础设施效能提升。持续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功能,补齐城域网建设短板,推动网络提速升级,促进政府部门互联互通,加快数据有效汇集。统筹开展各项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政府数据有效生成。

  55.规范数据资源有序采集。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明确公共数据的范围及提供单。各地各部门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在公共数据目录内采集公共数据,并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56.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遵循“根据需求,强制入库”的原则,将各地各部门数据全面归集到省级公共基础数据库及各专业数据库中,实现数据的有效汇集整合。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吉林省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为党委和政府加强经济治理提供更丰富更精准的数据依据。适时制定发布共享责任清单,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地各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无偿共享公共数据。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做到设施共享、数据共享。有序推进企业登记、社会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气象等相关领域公共数据和信息资源,在实现数据脱敏脱密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开放。

  (十九)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57.培育数据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推进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改善公共治理方式,打造数字化社会治理新模式。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5G通信、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延伸多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强大数据技术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搭建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推进“吉林省高速公路智能化示范工程”“吉林省高纬度季冻区智慧公路提升试点工程”项目建设,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58.充分挖掘信用数据价值。强化信用平台建设,汇集社会信用数据,探索信用数据资源在金融等更多领域应用。

  59.建立数据要素资源交易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明确数据资源使用规则、范围、边界,促进数据资源依法有序发展应用。建设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鼓励引导数据依法交易流通,规范数据资源应用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经济价值。

  (二十)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60.建立严格的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制度。规范数据资源管理,防止非法获取数据资源。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预警、安全应急处置等机制。落实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数据资源使用行为。加强对各类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保护公共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

  七、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十一)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

  61.指导推动各地完成城乡各类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实施,建立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健全地价体系。

  62.实行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制度,落实并完善工资决定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