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2020年11月03日09:08  来源:中国吉林网
 
原标题:吉林省人社厅发布吉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并报省三方办公室。

(2)2020年12月前,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深入辖区内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了解企业和劳动者的需求,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情况,特别是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书人员的情况,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信息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对辖区内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进行调查了解,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参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2021年至2023年,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镇)以及人社、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为重点,兼顾各类劳动关系复杂、劳动争议多发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并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交流、选树推荐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活动,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4)2023年8月前,开展总结分析,对本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二)打造十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1.主要措施

(1)建立规范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普遍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建设工作,推动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规范调解组织名称和调解组织标识,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

(2)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提炼推广适用于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切实落实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向社会公开调解组织、调解员信息,完善调解登记、调解记录、档案管理、统计分析、信息通报、争议排查等调解制度,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的工作模式。推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依法规范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3)强化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调解员队伍,建立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做好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加大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实体培训、远程培训、编制培训教材、调解工作手册、调解书范本等方式,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专业能力素质。

(4)加强调解与仲裁有效衔接。加强与辖区内调解组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开展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劳动争议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等工作,不断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5)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按照国家要求,全省每年选树10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各地要按照省里确定的标准和数量做好选树工作,并于每年9月底前推荐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推广交流经验做法,并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在评先选优活动中的优先考虑对象,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的重要考虑因素。

2.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并上报省三方办公室。

(2)2020年12月前,各地对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查了解,建立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台账,了解掌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并实行动态管理。

(3)2021年至2023年,各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并对辖区内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调解工作制度建设、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裁衔接以及工作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整体工作取得实效。

(4)分三批完成“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和推荐上报工作,其中,2021年9月前,选树第一批“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022年7月前,选树第一批“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023年5月底前,选树第三批“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各地要按照省里确定的标准和数量,及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5)2023年8月前,开展总结分析,对本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三)打造十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1.主要措施

(1)加强引领带动。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全省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规范,明确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基本设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等,完善工作职责,完善治理机制。加强政治引领和帮扶引导,努力聚拢吸纳一批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互动交流,增强归属感,激发内在活力,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健康发展。

(2)加强联系合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分类梳理企业和职工的需求,组织筛选和优化一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较为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项目,探索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差异化、精准化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履行社会责任。

(3)加强指导监督。建立辖区内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动态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指导。建立学习交流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研讨等活动,加强工作沟通衔接,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提高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评价体系,并通过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监督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4)选树先进典型。根据国家选树百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全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标准和要求,每年在全省选树3-5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并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各地要按照省里确定的标准、数量和要求,积极开展典型培育选树工作,及时将典型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三方办公室,并对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总结,推广交流相关经验做法。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