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解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存在落差的问题。
强化对统计造假监督执纪。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各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压实主体责任,及时严肃查处统计领域数字造假突出问题,形成震慑效应,确保统计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
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制度。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制度机制,定期听取统计机构关于统计违法案件调查情况的汇报,加大对统计工作支持力度,强化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为各项统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解决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力度不足,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等问题。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制度体系。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吉林省统计局内部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试行)》,明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方式和程序。制定了《吉林省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调查记录制度》,修订完成《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2020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计违法企业采用修订后的《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行政处罚。印发《吉林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完善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督察期间,督察组指出了我省2017年长春市绿园区、农安县、榆树市和白城市大安市、吉林市桦甸市案件存在逾期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加快案件查办进度,于2019年11月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处理意见,开展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针对国家移送省委、省政府办理的有关案件中受到行政干预的22家统计违法企业处罚偏轻的问题,依法依纪对行政干预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贯彻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将统计造假列入“一票否决”范围,凡是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着力解决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组织对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督察反馈的173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核实86户企业填报的统计数据没有问题,依法对64户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对23户企业责令依法改正。
组织对全省工业、贸易和服务业数据开展核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2019年度在库的3058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20户限额以上批零法人企业、1075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了核查。经过检查发现9户工业企业、7户服务业企业存在“打捆上报”现象,4户批零法人企业由于指标理解错误和统计人员失误导致上报错误。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坚持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构建科学规范、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印发了《吉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溯制度(试行)》,强化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分地区、分专业、分行业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追溯和问责机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狠抓源头数据治理,着力提高数据质量。
三、持续担当发力,以整改成效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委、省政府组织带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经过立行立改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了阶段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省委、省政府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强化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做好新时期吉林统计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了正确的政绩观和新发展理念,增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将学习收获转化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从单纯重视统计数据向重视统计工作转变,加强对统计工作政治领导,为统计事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部门从认为统计工作与已无关向主动做好部门统计工作转变,主动与统计部门沟通联系,请求业务支持,增加统计力量,开展统计培训;各基层单位和调查对象从不重视统计工作、视上报数据为负担,向认真如实上报统计数据转变,主动开展统计知识培训,及时向统计机构反映问题,依法依规履行数据报表责任。
(二)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2019年,利用“四经普”契机,我省夯实了统计数据。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又对全省2019年在库的6053户企业进行数据核查,仅发现16户企业存在“打捆上报”现象,4户企业由于对指标理解错误和统计人员失误出现上报错误。今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统计数据之间、统计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之间的协调性、匹配性、逻辑性明显增强,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
(三)统计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2018年12月1日,《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夯实了统计法治根基。省委、省政府依据统计法律法规,以此次统计督察为契机,全面落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压实了各级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责任,建立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制度机制。将统计法纳入全省领导干部培训规划,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我省第八个五年普法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全省统计执法检查企业223户,立案75户,警告并处罚款49户。
(四)统计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督察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从反馈的问题中深入查找我省在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完善数据审核评估、数据质量核查、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溯制度,健全统计全流程数据管控和追溯体系。组织建立健全统计领域信用体系、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制度机制,着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乡镇(街道)等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开展,充实基层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通基层统计“最后一公里”,完善省以下统计垂直管理体制。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全面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奋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一是着力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省委、省政府持续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担当,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改成果,加快补齐短板,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以真实、有效、全面、及时的统计助推吉林高质量发展,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持续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各级党委、政府把支持统计工作改革发展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依法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行使职权,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投入,配齐配全统计人员,增强统计部门力量,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三是大力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完善省以下统计垂直管理体制,加快重点领域统计工作改革步伐,组织构建现代统计调查方法制度体系。强化统计监测功能,加强对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数据监测水平。聚焦“六稳”“六保”、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加快构建用数据说话、靠数据决策、以数据加强管理创新的有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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