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上海市松江区:探索村居小微权力清单式监管 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水平

2020年06月11日09:37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一、背景与起因

近年来,随着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村居干部的权力正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总体来说“小微权力”更透明了、更可控了,但是在农用土地使用、集体资产经营、帮困资金发放和小微工程等领域违纪、违规案件仍时有发生。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问题的根源是村居各种小微权力运行程序还不规范,运行过程还不透明。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将“四责协同”向基层延伸,构建村、居“小微权力”闭环监督机制,巩固基层治理基础,持续净化农村政治生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2019年石湖荡镇党委出台试行村、居“小微权力”清单式管理机制,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水平。

二、做法与经过

梳理排摸现有权力清单。2019年初,即由镇纪委牵头通过走访镇域13个村居,深入了解了村居干部在与群众打交道过程中常用的小微权力、管理权限和服务项目。同时,对接农办、民政、计生、建设等职能部门了解各条线在村居的具体业务,通过全面细致排摸,初步形成村、居小微权力、服务项目清单1.0版。

升级完善权力清单。在完成1.0版清单基础上,召开各层面座谈会,向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征求意见。通过删减、归并、简化,最终形成重大决策类、日常管理类、便民服务类三大类,涵盖大额资金使用、小微工程、扶贫帮困等村居重点“小微权力”的明细清单,即2.0版清单37条,以清单的形式明确村居干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

优化决策权力运行流程。在听取区有关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意见后,优化重大事项决策类9大事项的运行流程,在现有法律规范框架内针对小微工程、大额采购等决策权力进行流程再造,确定酝酿、讨论、决策、公开、监督等各步骤,排查各步骤存在的廉政风险,形成明晰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最大限度地压缩村居干部“任性用权”的空间。

试行推进,加强监督。8月,镇党委出台《石湖荡镇村居“小微权力”清单式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村居“小微权力清单式”管理工作正式在各村居施行。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召开集体座谈会、村居支委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意见精神的学习。各村居党组织把落实村居“小微权力”清单式管理的规范运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四责协同”机制,由村居党组织书记作为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抓推动,切实解决“小微权力”清单运行中疑难问题。

二是强化宣传工作。依托“走进石湖荡”微信公众号、 “阳光村务”等平台,通过制作易拉宝、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折页等方式,广泛宣传“小微权力”清单式管理制度和权力清单内容,提升群众监督和参与意识,让“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的意识真正入耳、入脑、入心。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镇党委明确把“小微权力”清单的运用和规范操作,作为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村居党组织切实承担起监督运行的责任,加强对运行情况的内部监控;通过对制度的广泛宣传,把内部监督进一步拓展为群众参与的全方位监督;结合监察职能延伸工作,依托村居监察信息员队伍,实现监察信息员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全过程监督模式。同时,镇纪委、监察办也采取了定期指导、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

三、成效与反响

党对农村领导更加有力。“小微权力”清单式管理从细微处着眼,规范了村级组织和村居干部权力职责,使上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干部的职能定位、工作重点更加明晰。从根本上实现了党对村级管理由粗放式的松散管理向规范化的精细管理转变,由单一的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动管理的转变,有效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受监督的意识,让干部围着“清单”转,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农村干部用权更加规范。37条清单涵盖了群众关注的各种事项,大到集体资产处置、涉农工程实施,小到出具证明、困难补助申请等事项,权力清单规定得清清楚楚。权力清单就像“交通法则”一样,对村干部履行职权进行严格规范,村干部的权力被约束在一定的操作空间里,很难再走暗箱操作的老路、更不可能走谋取私利的歪路。

基层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群众办事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找什么人办,操作流程图标识得明明白白,避免了办事群众“来回跑”。而且群众可以对照流程图,直观明了地知晓事务办理的具体步骤、时间期限,并享有一次性告知、限时答复、按时办结等权利,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村务监督方向更加明晰。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制度把村干部权力细化成37条,把村级事务运行梳理成9个流程图。条目式和图表式的监督要点,使得监察信息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

农村干群关系更加和谐。权力清单对办事依据、操作流程进行了具体明确,村级大小事宜都在群众眼皮底下运行,避免了群众对村干部无端猜疑和误解,增进了农村干群感情。村干部按照程序运行村级事务,既节约了村务运行成本,也让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

四、探讨与评论

石湖荡镇通过试点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式”监管以来,以明确职责、民主管理为基础,以厘清清单、优化流程为抓手,梳理了包括重大决策、日常管理、便民服务三大类,涵盖大额资金使用、小微工程、扶贫帮困等群众关切的“小微权力”明细清单共37条,并明确了重大决策类9种事项的工作流程。通过“拉清单”,使村、居重大事项决策、小微工程实施、扶贫帮困资金申请等权力细化分解,“村居权力清单”,让干部权限更明晰;通过“亮家底”,涉及“小微权力”所有服务事项的申报条件、运行流程、实施过程及结果,得到全部公开,让群众家喻户晓 ;通过“严规矩”,切实防范了村居干部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让干部照单办事 ;通过“重监督”,结合监察职能延伸试点,联合监察信息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同发挥监督职能,让各类廉政隐患消除在第一线,让责任掷地有声 。

村、居“小微权力”清单式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群众“不愿”监督。在包括群众监督、村居监察信息员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在内的“监督闭环体系”中,群众监督是最直接有效的监督方式。但目前大多数群众主动参与村居务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还不强,存在监督不力的现象;有的群众认为监督村居干部会给自己“惹麻烦”,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畏惧思想,不愿意监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监察信息员“监督”作用发挥还不明显。由于体制等因素,大多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监察信息员均由村居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兼任,存在着副职监督正职而难以监督到位的问题。另外,其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和监察信息员多为“兼职”和“乡贤”,也不享受一定的津贴或补贴,虽然他们主观上愿意并且也努力做好领导交办的监督工作,但是客观上或多或少地会出现积极性不高、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现象。

村居干部对“小微权力”清单式管理的执行上,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通过实行“小微权力”清单式管理,虽然给群众办事提供了很多方便,办事程序一目了然,但也给村居社区干部办理具体事务增加了业务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居工作效率,对此村居干部未能完全适应要求,反映出来就是执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主动性”还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下阶段我们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对村居干部的教育培训;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监察信息员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督促村居不折不扣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要求,使村、居干部权力事项明晰,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带动村(居)级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村、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推进,群众监督权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更加高效快捷,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给“小微权力”戴上强有力的“金箍”,有效预防不正之风的发生。

(责编:李思玥、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