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始终坚持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事关群众安危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出台了《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各级灾害信息员在灾情统计报送及核查评估、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的决策部署和《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决策部署,以实现灾情等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各级灾情等应急信息管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在省应急管理厅统筹指导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相互协同,加快推进本地区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二是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着眼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一支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力量和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补充作用。三是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根据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好相关资源和力量,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发展需求的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
(三)总体目标。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城乡社区,能够熟练掌握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0年底全省每个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等信息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处室(科、股)、责任人和灾害信息员配置。一是建好各级队伍体系。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信息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处室(科、股)及责任人;乡镇(街道)灾情信息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具体责任人;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专职灾害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即安排2人负责),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信息。三是实现每个城乡社区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一专多能”,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每个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
(二)明确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我省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等工作,兼顾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重点反馈事故类型、人员伤亡等信息),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工作。一是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情统计报送是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灾害发生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应急管理部或应急管理厅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二是规范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实施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加强台账管理。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要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三是规范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稳定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市(州)、县(市、区)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可能达到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重大灾情,要报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并逐级建立同本级涉灾部门的会商核定机制,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四是兼顾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乡级、村级灾害信息员要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密切联系所在辖区内生产企业,注重互联网、新媒体等网络平台信息采集,积极获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在获取事故信息1小时之内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获取、报告的人员力量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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