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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差評”予以澄清
莫侵犯消費者隱私(以案說法)

2023年04月13日08:3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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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原告張某等人因不滿被告某商家的桌游服務,上網發布“差評”。該商家遂在微信公眾號發布與張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記錄、游戲包廂監控視頻錄像片段、微信個人賬號信息,還稱“可向公眾提供全程監控錄像”。張某等人認為商家上述行為侵害其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起訴要求商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失等。

  審理法院認為,消費者在經營者提供的包間內的活動具有私密性,商家為了澄清“差評”通過微信公眾號公開消費者包間內監控錄像並稱可提供全程錄像,構成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侵害﹔商家未經張某等人同意公布其微信個人賬號信息,侵害了張某等人的個人信息權益。依據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法院判令商家立即停止公開監控錄像,刪除公眾號文章中“可向公眾提供全程監控錄像”表述,以及張某等人的微信個人賬號信息,在微信公眾號發布致歉聲明,並向張某等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說法】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泄露存在較大風險。在消費領域,消費者隱私和個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形並不鮮見。對此,民法典人格權編設專章規定“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法也進一步加強保護個人信息權益。

  法官表示,消費者有權對商品或者服務予以評價,商家也有權針對消費者的“差評”作出澄清。但是,商家的澄清方式應當合法,不得違法公開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獲取的消費者隱私及個人信息,侵犯消費者權益。本案聚焦消費領域的隱私及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明確經營者澄清消費者“差評”的行為邊界,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司法裁判引領作用,為互聯網時代的消費者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保駕護航。

  (本報記者  倪  弋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3年04月13日 19 版)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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