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著力為中小企業紓困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著力為中小企業紓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辦明電〔2022〕1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紓困資金支持力度
1.充分發揮現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功能。各有關部門統籌分管專項資金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對本領域疫情后復工復產迅速、拉動貢獻較大、促進產業鏈暢通的中小企業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政府結合實際,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各有關資金主管部門,各市、縣級政府)
2.著力引導和充分發揮各類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作用,撬動社會資本投向實體經濟,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積極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在吉林設立子基金,鼓勵支持各地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直接面向中小企業開展融資服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主體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投放力度。將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由小微企業擴大到中小微企業﹔將貸款額度由最高30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拓寬貸款用途,可用於租賃生產經營所需房產、土地、購買生產經營所需設備、工具、車輛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給予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按規定給予貼息支持,為創業群體降低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4.充分發揮擔保增信作用。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對支小支農業務佔比低於80%或融資擔保費率不符合國家要求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行監管約談。落實國家降費獎補政策,對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成效明顯且符合條件的支小支農業務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國家降費獎補標准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進一步推進減稅降費
5.利用多種形式和途徑,加大對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宣傳力度,持續優化減稅降費政策直達機制。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証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6.對科技創新下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台等主體予以資質備案,提高對其進口先進設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確認通知書》審批時效,加快稅款減免。(責任單位:長春海關)
7.協調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相關部門,分領域、分行業逐步建立省級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機構名錄庫,制定完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准,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等信息﹔加強對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建立中介機構懲戒機制,全面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
8.圍繞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機構、行業協會、商業銀行等,開展涉企收費檢查,查擺違規收費問題,督促做好整改,嚴厲打擊涉企違規收費行為,切實打通涉企優惠政策落實“最后一公裡”,減輕企業成本負擔。(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
三、強化金融服務功能
9.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力爭2022年全年再貸款投放量不低於300億元,辦理再貼現不低於150億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10.落實兩項直達貨幣政策工具的接續轉換,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轉換為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支持工具。建立普惠小微貸款監測和評價制度,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給予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1.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開設融資綠色通道,給予流動資金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出抗疫貸、復工貸等線上化、純信用金融產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小微企業所在行業資金需求特點,合理設置貸款期限,推廣“隨借隨還”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托產業鏈供應鏈的交易數據、資金流和物流信息,有序開展面向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12.發揮“金融援企機制”效能,依托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開展線上線下常態化融資對接服務活動,將支持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范圍擴大到中小微企業,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吉企銀通”首貸、續貸、信用貸、“專精特新”貸等板塊功能,積極推進政務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平台推廣應用力度,切實提升中小企業融資服務質效。(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
四、緩解成本上漲壓力
13.做好重點商品價格分析預測和風險研判,強化對全省糧食、鋼材、鐵礦石、有色金屬等大宗商品的市場價格監測和分析預測,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信息支持。開展價格提醒告誡,強調經營中的違法違規風險點,指導相關企業嚴格依法依規、誠信經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廳)
14.加強全省大宗商品領域價格監管,開展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通過對大宗商品領域生產、經銷企業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查處價格違法典型案例並適時曝光,切實維護全省大宗商品市場價格秩序。(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
15.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台作用,積極受理大宗商品有關價格投訴舉報,對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處理,妥善化解價格矛盾,並以投訴舉報發現的典型問題為切入點,延伸開展同類問題全行業排查,達到以點帶面的整治效果。(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
16.發揮監管服務職能,加大對期貨市場政策宣傳推廣力度,深化相關市場主體對期貨市場功能、定位的理解和認識。引導轄區期貨經營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利用“保險+期貨”等創新業務,為實體企業應對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提供金融支持,為中小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加強與相關部門和期貨交易所的溝通協作,積極爭取扶持政策,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責任單位:吉林証監局)
17.積極協調班輪公司做好出口航線運力供給。建立溝通聯系機制,推動省內商協會與各主要班輪公司積極對接,鼓勵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合同,利用現有專項資金對外貿企業、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國際物流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貼。研究外貿企業與班輪公司簽訂長約合同、班輪公司推出中小企業專線服務等合作新模式。(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18.推動我省中歐班列發展。加快吉林琿春鐵路口岸集裝箱辦理站資質審批流程,暢通班列境內運輸環節。增加“長琿歐”班列班次,保障班列穩定運行,力爭2022年10月達到每月通行10列的條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長春市政府)
五、加強用電保障
19.加強省內電源組織管理。組織各發電廠合理安排運行機組,持續監督燃煤機組受阻情況,確保機組發電效率,保障省內電源供應。梳理汽車、石化等產業鏈龍頭企業上下游重點企業名單,納入省有序用電方案一級響應清單。定期更新有序用電預案,科學實施有序用電,保障產業鏈關鍵環節中小企業用電需求。(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平穩有序推動中小企業進入電力市場,2022年10月底實現對全省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開展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的“三零”服務。鼓勵中小企業利用廠房屋頂及附屬設施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採取自發自用模式降低用電成本,實現減碳目標。(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21.進一步落實《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吉發改價格〔2021〕774號),取消大工業、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目錄銷售電價,有序推進全部工商業用戶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對暫時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指導電網企業完成代理購電公告發布,開展代購電業務,確定市場化購電規模,建立市場化代購電方式,明確代理購電用戶電價形成方式﹔積極做好市場化交易與分時電價政策銜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六、加大穩崗擴崗支持力度
22.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提高至60%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3.在全省開展工業企業用工服務專項行動。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招聘方式,搭建“96885吉人在線”用工企業和求職者供需對接服務平台,舉辦“民營企業招聘月”和“金秋招聘月”活動,努力滿足企業用工需求,為企業解決人才招聘難題。建立就業服務專員制度,對重點企業開展“一對一”精准服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4.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4部委印發的《“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人社部發〔2021〕102號)確定的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目標,重點加強對無技能和低技能群體的培訓,重點向農民工、兩后生、失業人員,尤其是大齡和青年失業人員傾斜,提升就業和創業能力。鼓勵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及時支付
25.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設立清欠工作專班,調度和督導全省預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大型企業貫徹落實好《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審計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鄉村振興局)
26.充分發揮“96611”省級投訴受理平台功能,完善投訴處理機制,規范拖欠線索辦理流程,依法依規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款項問題。(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國資委,各市、縣級政府)
27.積極開展清欠專項行動。加大清欠投訴線索核實力度,督促大型企業和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提升投訴線索核實處理的及時性和反饋率。對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經認定屬實的,按一定比例削減下一年度預算,對年度一般性支出進行壓減,相關部門負責人降低公務出行標准﹔嚴格落實清償保障責任,切實將財經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落到實處,進一步強化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各市、縣級政府)
28.組織銀行機構面向開戶單位宣傳《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暢通支付結算渠道,嚴肅支付結算紀律,確保相關款項及時劃轉中小企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八、著力擴大市場需求
29.提高政府採購中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預留份額。落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於超過 200 萬元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超過 400 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按照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的總要求,指導各級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採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時單獨列示,明確要求採購人通過分期付款、提高首期預付款比例等方式,縮短合同資金支付周期,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提高企業履約能力。(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30.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市場。組織開展產需銜接,編制全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清單,向中小企業進行推薦,提高中小企業產品採購和配套率。組織我省中小企業參加線上、線下舉辦的有影響力的博覽會和經貿對接洽談會,利用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等重點展會平台,幫助中小微企業開拓市場,對中小微企業參展的展位費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1.舉辦跨國公司吉林行、台資企業吉林行等系列招商引資活動和中國(吉林)—北歐經貿合作對接會。謀劃籌備中國(吉林)—韓國經貿交流會、中日經濟合作會議,積極征集重點領域融資需求,定期征集、匯總重點流通企業、外貿外資企業、開發區、招商引資等領域企業融資需求,開展中小企業跨境撮合服務,推動銀企對接,暢通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32.積極籌建外貿綜合服務平台。以整合撮合交易、通關、收匯、退稅、物流、倉儲、融資、保險、市場推廣等國際貿易供應鏈各環節服務為基礎,為中小外貿企業提供標准化、高效透明的外貿綜合服務,降低其綜合外貿成本,積極發展外貿新業態。(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稅務局)
33.充分利用培訓會、交流會、沙龍等形式,暢通中小企業與跨境電子商務平台、服務商對接渠道,鼓勵中小企業以B2B出口為主攻方向,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園區建設,搭建中小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孵化基地、雙創平台。鼓勵引導中小企業參與共建共享海外倉,暢通海外物流通道。推動政府、行業協會、高校與企業合作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培養,為中小企業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人才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34.抓住RCEP簽署和生效的重大機遇,抓好《吉林省全面對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行動計劃》(吉政辦函〔2022〕11號)實施。建立RCEP成員國商品減稅對比清單,指導企業利用好RCEP市場准入承諾及原產地累積等政策,加快我省實際利用RCEP成員國外資及開展投資合作,加強與RCEP成員國在制造業研發設計、數字技術、商貿會展、文化旅游等服務業領域深化合作,為有意願、有需求“走出去”的中小企業,提供國別政策指導、投資合作信息、風險防范等方面的服務,引導入駐境外經貿合作區。(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九、全面壓實責任
35.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省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協調省直各部門,在落實《吉林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吉政明電〔2022〕3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2〕7號)的同時,聚焦后疫情時期中小企業的紓困工作任務,強化組織領導,加強調度跟蹤和督導督查,切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責任單位: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級政府)
36.加強政策宣傳。發揮“互聯網+政務服務”作用,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宣傳媒體加強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的宣傳,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效,為中小企業紓困提供有力輿論支持。(責任單位: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級政府)
37.壓實工作責任。中省直相關部門要及時對接指導對口部門為中小企業紓危解困、清障搭台,積極組織開展助企、惠企、暖企幫扶活動,主動做宣傳、講政策、送服務,打通落實政策措施的“最后一公裡”,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級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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