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泊車擋住店面,商家剪斷剎車線!獲刑三年六個月
隻因面包車停放位置遮擋自己經營的飯店,店主趙某某一怒之下將面包車剎車油管剪斷,導致該車輛發生事故。趙某某因涉嫌破壞交通工具罪,被提起公訴。11月29日上午,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當庭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今年夏天,被害人孟某某將面包車停在樓下一家飯店門前。趙某某作為飯店老板,認為面包車停放位置遮擋了自己的飯店,想讓車主挪車卻找不到車主電話。沖動之下,在明知制動管路被破壞后,會導致車輛制動直接失效,極易造成車輛損壞及人員傷亡的情況下,趙某某仍使用夾剪將面包車剎車油管剪斷。被害人孟某某駕駛該車離開時,由於車輛制動系統被破壞,無法制動,在緊急避險情況下將附近的車庫門撞壞。案發后,民警排查走訪,后經偵查蹲守,通過監控視頻鎖定趙某某,並將其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破壞他人駕駛的汽車制動系統,其行為已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願意接受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故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趙某某犯破壞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隻要行為人破壞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並且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就會威脅到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實際已經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即使沒有任何后果,也不能免責。趙某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這看似簡單的行為,最終卻要用自由、家庭和事業來為自己的沖動“買單”。
建議大家遇到此類情況時,要克制情緒,理性解決問題,避免發生危害公共安全類事件,以免給自身和他人帶來危險及不利的法律后果。另外,車主也應及時預留個人聯系信息,文明泊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來源: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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