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發布!

2020年07月06日11:31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原標題:2020年度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四、考試相關事項安排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省直機關,市、州直機關,長春市的區機關,垂直管理系統的市、州局和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以及選調生職位,考試級別為甲級,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甲)》。

縣(市、區)機關、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市、區)局、省和市、州直機關駐縣(市、區)的機構、鄉鎮(街道)機關職位,考試級別為乙級,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乙)》。

公安機關行政執法類職位,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甲或乙)》和《公安專業科目》。

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申論》科目筆試時,可以使用所報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職位對《申論》考試答卷文字有明確要求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各科目滿分均為100分。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各類各級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參加下一環節考試。

2.筆試時間和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8月22日,具體安排為:

9:00—10: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00 《申論》

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8月23日,具體安排為:

9:00—11:00 《公安專業科目》

筆試地點詳見准考証。考生須攜帶准考証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証按時到達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3.筆試考區

筆試共設10個考區,分別為:省直考區、長春考區、吉林考區、四平考區、遼源考區、通化考區、白山考區、鬆原考區、白城考區、延邊考區。省直考區設在長春市,各市、州考區設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報名時,報考省本級機關(不含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統計系統、社保系統的市、州及以下機關)、鄉鎮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監獄系統、省森林公安系統、延邊森林公安系統的考生應選擇省直考區,報考其他職位(含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統計系統、社保系統的市、州及以下機關)的考生可根據實際情況就近就便選擇考區。因疫情等特殊需要,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對考區進行相應調整,並通過吉林公務員考試網或新聞媒體告知。

4.防疫相關要求

(1)異地參考考生完成報名繳費后,應立即通過吉林省12320衛生熱線(0431-12320)了解考區所在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須進行隔離觀察的,要提前到達考區按要求隔離觀察,並於筆試當天出具解除隔離証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須進行隔離觀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離証明的,不能參加考試。

(2)考生應在8月8日前通過微信添加“吉事辦”小程序申領“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技術咨詢電話:0431-12342)、下載打印《202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行程軌跡、體溫監測記錄單》每日記錄。筆試當天,需掃描“吉祥碼”、查看“通信大數據行程卡”、2次測溫並到考場上交1份《202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行程軌跡、體溫監測記錄單》。“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的考生,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方可進入考點。“吉祥碼”或“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非綠碼的考生,須於筆試當天提供8月20日(含)以后在吉林省檢測機構檢測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証明,不能出具檢測陰性証明的,不能參加考試。

(3)筆試當天,“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經現場測量體溫異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的考生,須於筆試當天提供吉林省內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診斷意見,可到正常考場參加考試。不能提供診斷意見,但經現場確認可以參加考試的,須按規定到指定考場參加考試﹔不能提供診斷意見,且經現場確認不得參加考試的,須服從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應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除身份確認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5)考生須認真閱讀並簽署《202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知悉告知事項、証明義務和防疫要求,自願承擔因不實行為應承擔的相關責任並接受相應處理。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情節嚴重的,取消考試資格,並記入考生誠信記錄,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考生須承諾嚴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則,自願承擔一切后果。

(二)專業考試、體能測評與面試

1.資格復審

考生需在專業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前接受招錄機關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嚴格按公告和職位條件要求提供身份証、准考証以及畢業証、學位証、服務合同、服務單位出具的証明和服務期滿的考核材料等相關材料。由委托代理人進行資格復審的,資格復審單位當場與考生本人進行核實。復審結果當場公布,情況復雜難以當場確定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核准后公布。復審不合格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核准,並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工作截至專業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前2個工作日。

2.人選確定

按照錄用計劃1:3比例,在筆試合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專業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優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並進入專業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其中,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的考生,如筆試成績相同,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者優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並進入專業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

3.專業考試與體能測評

需參加專業考試或體能測評的考生,持本人筆試准考証、身份証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或體能測評(專業考試或體能測評公告另行發布)。專業考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合格線以下的考生不得參加下一環節考試。體能測評在筆試之后進行,考生應根據個人身體情況合理選擇報考職位。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或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不得參加下一環節考試,並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各招錄機關體能測評遞補工作在全省面試工作統一開始前2個工作日截止。

4.面試

面試方式針對職位特點和要求確定。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不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普通職位,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需要專業考試的職位,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40%+專業考試成績×20%+面試成績×40%。

需要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考生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申論》×30%+《公安專業科目》×30%)×60%+面試成績×40%。

計算考生總成績時,按照所佔比例先折算后再進行匯總,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體檢、考察與錄用

(一)體檢

按照錄用計劃1:1比例,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人選。如考生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面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均相同,以公共科目筆試名次高者優先﹔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

普通職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相關規定執行﹔報考公安、監獄和強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招考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要求。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進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標准,重點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意識和政治表現,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招錄部門另有規定的一並執行。

(三)公示

對考察合格的,由市、州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但經核實符合錄用條件的統一辦理錄用手續,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擬錄用人選資格。

(四)錄用

辦理錄用手續前,對報考者放棄或因體檢考察等原因形成計劃空缺的職位,可視情況從報考同一職位考試總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辦理錄用手續后,無論何種原因形成計劃空缺的,不再遞補。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並辦理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鄉鎮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錄用后,先作為大學生村官安排到報考鄉鎮所轄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報考鄉鎮適當崗位工作。

被錄用到設置服務期職位的人員,需按照管理權限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簽訂服務期協議﹔服務期內不得參加遴選,不得轉任交流到工作單位所在地之外的縣(市、區),其中,新錄用到鄉鎮(街道)機關的公務員,不得轉任交流到縣級以上機關。

六、其他事宜

(一)樹立誠信考試的良好風氣。考生在考試各環節有下列情形的,均記入考生誠信記錄:

(1)偽造有關証件、材料等騙取考試資格的﹔

(2)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主動放棄的﹔

(3)試用期內主動放棄的﹔

(4)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逾期不報到被取消錄用資格的﹔

(5)其他影響誠信考試的情形。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者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考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

(三)考生可以通過“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微信公眾平台了解相關信息。

吉林省公務員局

2020年7月  

 附件:《202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與條件一覽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責編:王帝元、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