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法院:以法为盾 保护少年的“我”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提高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9月5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法治副校长吴世豪携法官助理刘文静来到南关区曙光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宣传活动。
校园欺凌是当下的热议话题之一。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有哪些形式?校园欺凌的危害有哪些?如何预防校园欺凌?……课堂上,吴世豪以《保护少年的“我”》为主题,从认识校园欺凌、走进欺凌角色、远离校园欺凌三方面入手,通过讲述真实案例和播放电影短片的形式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诫孩子们不做欺凌者、不做受害者、更不要做旁观者,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课堂上,孩子们热情回应,踊跃发表自己的感想,课后还有学生来询问法官课堂上讲解的内容,还很骄傲的表示自己已经学会了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本次普法活动切实提升了学生们预防校园欺凌的能力。下一步,南关法院将持续做好青少年普法工作,以法之名,绵绵用力扣好青少年的第一粒纽扣,久久为功共同护佑“少年的我”,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故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财产或精神伤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的方式
1、言语欺凌主要指用语言攻击他人,包括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等一系列对学生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2. 身体欺凌主要指包括通过肢体冲突对学生身体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严重的身体欺凌,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阴影,很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3. 关系霸凌主要指包括孤立、排挤和侮辱人格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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