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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南说法 | 被执行人怠于离婚析产,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2023年07月19日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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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是一件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除一套登记在前夫名下尚未进行财产分割的房屋外,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让申请执行人一度有些灰心。但李女士怠于离婚析产,申请执行人就没办法了吗?南南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李女士与赵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婚后赵先生单位分配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赵先生名下。后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产权分割比例为李女士分得30%,赵先生分得70%。离婚后,双方未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房屋仍登记在赵先生个人名下。

在离婚后,李女士作为保证人为朋友提供借款担保,后朋友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李女士和朋友被诉至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李女士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朋友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只有李女士与赵先生共有的房屋仍登记在赵先生个人名下。因李女士怠于析产,债权人便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将赵先生、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女士享有房屋30%的份额并依法分割房屋。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赵先生、李女士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比例对房屋按份共有。

法官说法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优先选择被执行人单独所有的财产,当单独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也会将共有财产纳入强制执行范围。

当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登记在其他人名下,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共有人又没有析产分割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经法院生效裁判确定;

2.该生效债权已申请强制执行;

3.除共有财产外,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共有人都未主张或者怠于析产分割共有财产。

本案中,涉案房屋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无法直接对涉案房屋进行处置。债权人通过代位析产诉讼,明确了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产权份额,有助于生效判决的执行。

(责编:李思玥、王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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