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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民法官》之婚约财产纠纷类案件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双山人民法庭 员额法官 柳孔飞

2023年07月13日08:39 |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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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亲爱的人民网网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对话人民法官》栏目,今天做客我们访谈间的是: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员额法官柳孔飞欢迎您!

柳孔飞:人民网的网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柳孔飞法官给我们分享的是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类的话题。我们有请柳孔飞法官。

柳孔飞:好的主持人。观众朋友们,您听说过彩礼款吗?按照一些地区的风俗习惯,成婚前男方会付给女方一些财物,统称为彩礼款。但有时因为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在结婚后或者未结婚登记前,两人产生矛盾导致感情出现危机,往往会涉及到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款的问题。

我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温某于2022年3月4日登记结婚,婚前应被告要求,原告以现金方式给被告彩礼15万元及二金一钻价值人民币47020元;之后于2022年6月8日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办了结婚庆典仪式,婚后双方无子女。

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对双方的性格、脾气、秉性缺乏了解,故导致婚后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最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并返还15万元及价值47020元的“二金一钻”。

庭审中,我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并充分掌握双方的心理状态,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情、理、法角度入手,认真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退还彩礼5万元及一个金项链、一个金手镯,双方均表示认可。

这起案件反映出,对于彩礼的收取以及支配、财产分割等理解不够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彩礼返还的比例,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子女、财产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认定。

主持人:好的,感谢柳孔飞法官,《对话人民法官》我们下期再见!

(责编:李成伟、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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