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领域如何支持抗疫人才人事激励政策措施落地?

(四)关于优先推荐评选人才项目和荣誉方面
1.政策表述。参评省级人才项目和荣誉时,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等给予倾斜。2022年省级人才项目评审设立抗疫人员专项,单列推荐指标,提高入选比例,重点激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
2.操作办法。
(1)在2022年度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省留学人才项目资助等人才项目评审中;在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吉林省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等评选工作中,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等单列推荐指标,单独申报,单独评审。
(2)防控一线人员的工作表现、从事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具体成效、获得的疫情防控表扬奖励(先进个人、嘉奖、记功)等情况,经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认定后,作为项目资助和人才评选的重要依据,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
(3)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评审办法等,详见省人社厅《2022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报指南》及相关人才称号申报通知。
(五)关于提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方面
1.政策表述。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202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30%;对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或所属科室(团队),可单列优秀等次指标,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对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操作办法。此条政策是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并行实施的优惠政策,具体条件、办理程序在省人社厅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部署文件中进行明确。
(六)关于实施工资待遇激励方面
1.政策表述。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数及贡献,可按规定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须进一步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倾斜。
2.操作办法。
(1)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数量,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经卫健部门汇总统计审核,由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进一步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倾斜。
(2)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指在卫健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医务人员,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七)关于实施待遇保障政策方面
1.政策表述。为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发放高层次人才“吉享卡”,享受省内交通出行、医疗绿色通道待遇。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在申报认定上一个等级人才类别时,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作为人才分类认定的重要依据,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最高可认定为B类人才;通过认定评审后可享受对应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待遇。
2.操作办法。
(1)已通过人才分类定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在申报认定上一等级人才类别时,将申报人的抗疫一线工作表现、从事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具体成效、获得的疫情防控表扬奖励(先进个人、嘉奖、记功)等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2)申报人员的参加防疫一线的贡献业绩是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作为人才分类认定的唯一依据,评审时还需综合评估其在专业领域的综合业绩贡献水平。
(3)申报人才分类认定时不得越级申报,如E类人才只能申报认定D类人才,D类人才只能申报认定C类人才,以此类推,但申报人员最高只能认定为B类人才。
(4)通过人才分类定级评审后的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政策。A、B类人才可在户口所在地基础教育阶段(小学到高中)选择学校起始年级就读,C、D类人才可在户籍所在地就近从优到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到初中)公办学校就读,E类人才无子女入学待遇。
(5)通过人才分类定级评审后的人才可享受就医出行政策。C类及以上人才发放“吉享卡”,D、E类人才发放“吉健卡”。C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可在指定医院免费享受特需门诊服务;C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及两名随行人员可在龙嘉机场贵宾厅、长春火车站贵宾室免费享受贵宾待遇。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可在指定医院享受“预约门诊和住院绿色通道”诊疗服务。
(6)通过人才分类定级评审后的人才可享受家属安置政策。对D类及以上人才的配偶,按照“对口相适”“一人一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调安置其就业。
(八)关于实施防疫一线技能人员激励方面
1.政策表述。开展线上“防疫员”“消毒员”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技能人员,申报认定(鉴定)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时,所在单位要优先推荐,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表现作为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认定(鉴定)的重要依据。已经取得上一级资格、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提前2年破格聘任,对岗位职数不足的,可超岗位聘任,逐步消化解决。
2.操作办法。
(1)用人单位组织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时,可根据本单位本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鼓励措施,优先推荐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技能人员申报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行业(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鉴定。
(2)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工勤人员,包含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各级机关工勤人员两个群体。
(3)工勤人员于2022年(含)之前已取得上一级技术资格且在本级内已经聘任满三年的,可破格聘任上一级别岗位。
(4)事业单位不承担管理职责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参照此条政策破格一年予以聘任,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综合参考各级组织部门意见执行。
(5)对破格聘任的工勤人员及职员的具体政策标准请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中“第六项相关规定”明确的内容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受理。中省直部门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受理。
(二)受理审核。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进行汇总备案。
(三)研究审定。由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相关部门审定确认。
(四)组织公示。由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享受政策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说明
(一)本《通知》中“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重大进展”、“重大突破”等概念的具体界定标准以及受益群体范围,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各地、各部门(单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以及所承担(接)防疫重点任务的不同,自行研究确定标准和实施范围,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在确定享受政策的单位及人员范围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综合考虑防疫任务不同直接关联的受益群体不同的因素;考虑各级表彰奖励与其界定标准相挂钩的因素;考虑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给予鉴定或给出具体结论等因素,确保政策的引领示范和关爱激励作用。
(三)本实施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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