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印发 严格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2020年09月24日09:02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一、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负担

1.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级教育部门对经同级党委审批报备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进行统筹、合并开展。

2.清理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地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对清理后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公布,接受监督。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严禁重复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报送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严禁以检查评比考核为名要求学校或教师停课。

二、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的负担

4.合理安排教育扶贫任务。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贫困地区学生掌握本领、健康成长。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不合理的扶贫任务。

5.严格规范各类专项任务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的城市创优评先活动等,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工作。

6.科学管理各类教育宣传类活动进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进入校园,不得重复融入课程教学的相关内容。

7.严禁街道社区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8.严禁摊派无关事务进校园。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借用学校场地举办各类考试、换届选举、招商、庆典等与教学无关的各类活动。

三、减轻各类报表统计的负担

9.精简各类报表填写。严格把控涉及中小学校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现象。

10.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统计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11.加强数据采集信息化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运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部门按照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2.严格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须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13.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和会议。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用教师拼凑充数,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