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六)全面强化能力提升。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1年年底前二级标准化达标率提高5%。对一、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每年开展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撤销标准化等级,一年内不得申报达标评审。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021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达到100%。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分别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必须达到100%。推动吉林市、松原市等重点地区建立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
(七)全面强化技术支撑。组织专家分级分类对企业开展精准指导帮扶。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必须达到100%,糠醛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必须达到100%。积极推动应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有关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推动建立化工园区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完善落实《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动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2020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环保的化工工艺、设备、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八)全面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和执法责任,科学配备专业执法力量。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调入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可调入机关担任相应职务公务员,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岗位纳入可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范畴。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全省统一培训制度,新入职的监管人员至少培训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至少复训2周。推广吉林市龙潭区、经开区聘请“坐班式”安全专家常态化监管做法,并推动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岗位实训。
(九)全面强化激励约束。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严格执行奖励举报制度,兑现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奖励资金。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投保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
(十)全面强化推动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确定的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将具体任务清单化,实行挂图作战。省直各牵头部门建立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配合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查督办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作用,加大《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宣传贯彻解读的传播力度和覆盖面,围绕事故警示、安全科普、安全要求多角度策划选题,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关心关注安全,引导推进《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季度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开展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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