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2020年03月04日08:17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16.支持重点商贸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一季度零售额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对2019年零售额亿元以上,且2020年一季度同比增量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汽车销售企业,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2020年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量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对2020年一季度零售额增幅达到20%以上、增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17.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补助。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截至2020年1月23日,按已接待滑雪人次给予资金补助。接待30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接待10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接待5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30万元;接待1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除旅游滑雪场外的A级景区(不包括城市不收费公园类型景区)、温泉景区、度假区和已经认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文旅综合体,截至2020年1月23日,按已接待旅游人次给予资金补助。接待10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80万元;接待5万人次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8.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3月5日前,暂退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19.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落实高速公路出入口货运车辆专用通道,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一律不得设置硬隔离,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安全有序实现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动脉通”和社区(农村)快递物流“静脉通”,确保人员及原料进得来、产品运得出、快递送得到。完善运输协调服务机制,加大跨省、跨市运输问题协调力度,加大货运物流企业恢复营业、防护用具、融资等支持力度。

20.组织保障企业用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优先服务,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1-8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成规模、集中性返岗的劳动者,统一组织,科学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实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服务。

21.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将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理论课程纳入线上培训内容,鼓励经培训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有网站或第三方线上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2.推行“共享用工”模式。引导因疫情影响暂时业务减少、员工富余的服务业企业,向有用工需求的其他企业协议调剂员工,让经过健康排查、检疫的员工加入临时用工队伍。对于疫情期间为其他企业转移商场、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员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给予年度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90%支持,对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上年有出口数据)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前3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4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50%支持。统筹使用国家、省级相关资金,对于企业开拓我省30个重点国别市场,在国际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外贸品牌宣传和培育、国际物流等方面予以支持。

24.鼓励发展配餐服务。为避免人员密集就餐,落实防控措施,鼓励餐饮企业为全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集体用餐供配送服务保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信息沟通服务平台,有效促进餐饮供需双方快速对接。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原则上应购买酒店、餐饮企业提供的分散供餐服务,食堂服务费或劳务费等服务费用的给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25.优化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鼓励有条件的服务行业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地方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加强土地、融资等政策支持。

26.加大信用保障支持力度。对旅游、餐饮、商贸、家政、会展、对外贸易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各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对确因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2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省商业联合会、饭店餐饮烹饪、饮食文化、家庭服务、药品流通、美容美发、石油、摄影、汽车商务、会展、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为企业恢复经营开展指导服务,帮助提供行业信息,广泛收集行业诉求,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助力企业尽快实现全面复工。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和正常运行工作,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行为。

28.支持发展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生活服务业数字化、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积极培育在线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培训、线上文化和旅游、跨境电商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发展居家消费经济、宅经济。加快大力发展电商、直销、城市配送等业务,加强商品生产地与营销平台互动。大力发展网红经济。支持企业举办网络促销专项行动,鼓励省内大型汽车、家电实体经销企业采取与知名网络平台合作、自建网站展示的方式,开展“线上购车节”“家电节”等网上促销。

29.强化平台支撑和流通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条形码等信息技术。强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电商平台和社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商贸企业利用APP、小程序等维护和拓展客户,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大力发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完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设施。鼓励生鲜产品冷库与网销产品仓储网点建设,完善农村寄递服务。

30.建立困难企业帮扶机制。各地要积极协调解决服务业市场主体恢复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履约相关合同的服务业企业,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适用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动态监测、精准施策、分类指导,促进我省服务业健康发展。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