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涉及二十五項
(2024年5月29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侯哲、呂佳航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二、任命孫浩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三、任命黃一鳴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四、任命馮曲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五、任命楊麗娜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六、任命王宇燾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免去其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七、任命朱桂清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八、任命胡玉明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九、任命趙樂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十、任命王博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十一、任命徐修銘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長春環境資源法庭副庭長﹔
十二、任命胡征光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十三、任命李楊、張玲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員﹔
十四、任命韓香姬為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免去其汪清林區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十五、任命劉瀟為汪清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庭長﹔
十六、任命劉冬為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十七、任命魯偉為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十八、任命何璐瑤為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十九、免去楊悅、梁佳駒的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十、免去萬順利的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十一、免去邱新良的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十二、免去趙延杰的和龍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職務﹔
二十三、免去劉志敏的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十四、免去付立剛的白河林區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二十五、免去樊文生、韓寶智的敦化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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