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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印發《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2024年04月26日08:24 |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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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全文如下:

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忠實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吸引集聚高校畢業生留吉回吉來吉就業創業,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率先實現新突破,制定如下措施。

一、實施“樂業吉林”援助行動

(一)強化就業崗位供給。穩定政策性崗位和公共部門崗位,持續穩定公務員招考規模,統籌安排事業單位年度招聘計劃60%以上招聘高校畢業生,國有企業招聘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傾斜。開發市場化崗位,圍繞我省培育“四大集群”、發展“六新產業”、建設“四新設施”發展格局,全省每年拓展、歸集就業崗位至少20萬個。

(二)落實就業生活補貼政策。對畢業年度在吉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就業地按照博士、碩士、本科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標准發放生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省財政對市縣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適當補助。

(三)落實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四)落實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城鄉低保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到我省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和應屆高校畢業生到我省邊境縣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的,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二、實施“筑夢吉林”引航行動

(五)加強就業創業實訓中心建設。完善縣(市、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實訓中心服務功能,發揮留吉就業“蓄水池”作用,吸納本地戶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入駐,提供“1311×N”服務(1311即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介、1次技能培訓、1次就業見習,N即多次服務)、實習實踐及求職能力實訓,通過崗位匹配、見習留用、自主創業等渠道退出實訓中心。入駐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對2年后難以實現就業的,按相關規定予以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全省就業創業實訓中心每年計劃吸納8000人,給予入駐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六)加大就業見習補貼力度。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的單位,由當地財政按最低工資標准的100%發放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並與留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見習單位,每留用1人給予3000元帶教補貼。全省每年開發就業見習崗位至少1萬個。

(七)擴大科研助理規模。推動科研院所、高校增設科研助理崗位,鼓勵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統籌相關經費渠道,提高崗位收入和綜合保障水平。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從事科研助理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標准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全省每年開發崗位至少5000個。

(八)鼓勵升學深造。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繼續深造,提升就業競爭力。全省每年通過研究生、專升本、第二學位考試招錄應屆畢業生至少3萬人。

(九)落實求職創業補貼政策。對在畢業學年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及殘疾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1500元﹔學習期間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800元。

三、實施“創響吉林”扶持行動

(十)提高創業補貼標准。對畢業3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吉注冊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帶動就業3人以上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5萬元創業補貼,正常運營3年以上的,經評審通過后,再給予5萬元創業獎補。

(十一)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個人創業者,可申請最高額度30萬元、最長期限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合伙創業的,可申請每人最高額度33萬元、合計貸款額度不超過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或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額度400萬元、最長期限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並按規定給予貼息。

(十二)落實自主創業稅收減免政策。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

(十三)落實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3年內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不超過本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十四)加大創業服務力度。鼓勵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及大學生創業園對入駐的大學生初創企業給予一定房租、水電等費用優惠及創業服務。加強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建設,實現全省高校全覆蓋,給予每個服務站10萬元資金扶持。擇優扶持一批青年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資助。開設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專窗,提供個性化服務。

四、實施“筑巢吉林”安居行動

(十五)落實“求職一張床”供給。由地方政府統籌盤活現有閑置樓盤資源,建設“吉心驛站”,對異地求職高校畢業生,可提供最長不超過1年免費入住。

(十六)強化“就業一間房”扶持。對畢業年度在吉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由就業地按照博士、碩士、本科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標准發放租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省財政對市縣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適當補助。與本措施第二條“落實就業生活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

(十七)實施“成家一套房”保障。對畢業5年內在吉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吉購買首套商品房時,由就業地按照博士、碩士、本科8萬元、5萬元、3萬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省財政對市縣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適當補助。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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