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吉林省委省政府印發《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2】

2024年04月26日08:24 | 來源:吉林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五、實施“活力吉林”援企行動

(十八)延續實施穩崗返還和階段性降費政策。繼續實施穩崗返還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減輕經營主體成本負擔,支持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其中,失業保險費率繼續降低至1%,工傷保險費率降低至基准費率的50%。

(十九)落實企業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1500元。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上述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100%補貼,補貼期限為1年。

六、實施“展翅吉林”賦能行動

(二十)強化職業培訓。依托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對畢業年度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定崗式職業技能培訓和“馬蘭花”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有培訓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實現全覆蓋。

(二十一)強化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鼓勵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民辦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機構採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等模式,對企業新錄用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七、實施“起航吉林”幫扶行動

(二十二)強化精准對接。開展“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活動”“百日千萬招聘行動”“金秋招聘月”“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民營企業服務月”“464行業攻堅”“千校萬崗”“百城千校萬企”“巾幗奮斗在吉林”等專項招聘活動。高頻組織線上招、線下招、巡回招、校園招,全年舉辦招聘活動3000場左右。依托“96885吉人在線”服務平台等,時時發布招聘信息,提供全天候“指尖服務”。

(二十三)強化“一對一”服務。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攻堅行動,建立實名制台賬,全面提供“1311×N”服務,實現聯系率、服務率100%。開展“雨露計劃+”“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等專項行動,聚焦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和殘疾人家庭高校畢業生,組織開展“一對一”結對幫扶。

八、實施“才聚吉林”引智行動

(二十四)組織點對點域外引才。聚焦國內外與我省緊缺人才需求匹配度較高的城市、高校、科研院所、海外留學人員等,有針對性開展高校畢業生“點對點”現場招聘、校園招聘。每年組織活動至少30場。

(二十五)組織本碩博吉林行。圍繞我省所需人才,通過主動邀請和充分發揮“吉人回鄉”“吉林校友會”品牌載體作用,組織省外高校本碩博畢業生來吉回吉開展座談、考察及參加招聘等活動,使其了解吉林,選擇吉林就業創業。每年組織活動至少20場。

九、實施“魅力吉林”宣傳行動

(二十六)舉辦“創業奮斗、‘就’在吉林”宣傳推介活動。拍攝“大美吉林”系列宣傳片,制作宣傳吉林的短視頻、海報等,利用電視台電台及抖音、快手等新媒體平台,以及站台廣告、電梯樓宇廣告、廣場LED屏等公共資源,深度宣傳吉林發展的優勢、機遇和良好的人才政策、美好的未來前景。開展“走遍吉林”“揚帆計劃”“返家鄉”等活動及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將留吉引導嵌入全省高校教育全過程,讓更多高校畢業生了解吉林、選擇吉林、扎根吉林。

(二十七)舉辦最美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選樹活動。圍繞“返鄉創業”“勞務品牌”“三支一扶”“特崗教師”“基層專干”“西部計劃”等,挖掘一批我省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典型,以及留吉回吉來吉就業創業示范人物,開展巡回宣講、媒體公開推介等活動,積極營造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十、 實施“就在吉林”保障行動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各地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納入各地領導班子考核和就業創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評內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牽頭推動,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建立會商機制,各級有關部門定期研究部署工作,解決突出困難和問題。建立指導督導機制,定期調研督導,確保工作落地落實。

(二十九)提高服務效能。各地各有關部門全面推介高校畢業生求助途徑、招聘渠道、經辦機構目錄及政策服務清單。推進“碼上辦、掌上辦、網上辦”,全面實現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能、崗位意願和企業需求數字化推送。打造“政策駕駛艙”,推進惠企惠及高校畢業生政策“免申即享”“直補快辦”。推進服務事項“打包辦、提速辦、一次辦、自助辦”。推進家門口就業服務,打造“15分鐘就業服務圈”。加強信息共享,實現部門間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數據互聯互通。

(三十)強化權益保障。持續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嚴厲打擊就業領域違法行為。加強招聘行為監管,堅決打擊虛假招聘、“黑中介”等違法活動。嚴厲懲戒惡意解約等失信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著力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合法權益。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具體解釋工作。施行中,如遇與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不符內容,按新規定執行。

(責編:王帝元、謝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