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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管控期間不能返崗工作,工資待遇有影響嗎?吉林省人社廳回應

2022年03月26日11:45 |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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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長春3月26日電(馬俊華)今天,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本輪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第15場新聞發布會。吉林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立福就“疫情管控期間不能返崗工作的工資待遇”等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張立福介紹,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 全國工商聯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有關規定,對於不能復工復產的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要按照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

吉林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立福。(吉林發布供圖)

據悉,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若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根據《吉林省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按照不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的70%發放生活費。企業復工復產后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要按照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在規定醫療期內,企業應根據《吉林省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資。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彈性、靈活的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可與本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工資,共同應對資金周轉壓力,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張立福說,倡導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張立福介紹,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採取相應措施后仍需裁員的企業,要依法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對不合理裁員或侵害職工權益的行為,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疫情防控期間職工可以通過省人社廳官網、登錄“吉林人社”微信公眾號、撥打12333熱線電話、撥打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電話,也可以登錄“吉林智慧人社”在線辦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或仲裁相關事宜。

(責編:馬俊華、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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