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吉林頻道

何為失信被執行人 如何刪除失信信息

2021年08月25日09:29 | 來源:吉林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何為失信被執行人 如何刪除失信信息

  2013年,最高法院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很多人欠錢,容易產生僥幸心理,能躲就躲,跟執行法官玩“躲貓貓游戲”,嚴重者還通過惡意轉移房產,藏匿、變賣財產等方式,躲避法院的追責。這樣是錯誤的,以下簡要向大家分享有關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法律知識,幫助大家提高個人信用法律意識,更好地享受合法權益。

  什麼是失信被執行人?

  答: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哪些人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呢?

  答: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証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怎麼才能刪除失信信息呢?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該《規定》第十條同時規定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失信被執行人的還款方式有哪些?

  答:失信被執行人有兩種途徑可以向債權人進行還款:

  第一種是法院途徑,即和執行法官聯系,把費用給法院,由法院再給付對方,給付完畢,法院就會根據你方的申請,撤銷你的黑名單。

  第二種是債權人途徑,即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再向法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消除。

  (解答人:吉林大華銘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婉)

(責編:王帝元、謝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