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寶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以虛假整改欺騙組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寶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組織觀念淡漠,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吉林省委常委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寶祥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下一次吉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吉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