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

2020年05月08日09:27  來源:吉林日報
 
原標題: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

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意見》

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印發《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長白山開發區、長春新區,擴權強縣試點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廳、委和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28日

(《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見第四版)  

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8〕54號)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結合我省文物保護改革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制約全省文物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基本破除,文物保護機構更加健全,文物領域活力不斷提升,吉林文物社會影響力和社會貢獻度顯著提升,基本形成以夫余、高句麗、渤海大遺址保護為核心,遼金遺址群為重點,偽滿警示建筑群、革命文物和“一五”時期工業遺產為代表的“五片兩線一帶十八點”的吉林省文物保護利用體系﹔堅持走特色發展道路,重點建設一批吉林地域特色的專題博物館,扶持建設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行業博物館、非國有博物館和鄉村博物館,基本建立以省級博物館為核心,地市、縣、鄉村三級博物館為紐帶,非國有博物館為補充的布局合理、結構優化、特色鮮明、功能完備的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全面落實政府主體責任,確保文物安全底線的省、市、縣、鄉、村五級文物安全管理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吉林文明標識體系。推進“考古中國——吉林文明”探源工程,開展西流鬆花江、鴨綠江、圖們江、嫩江、東遼河流域新石器——青銅時代考古學遺存與中原文化的傳承與交流研究,實施上河灣城址群調查發掘項目,探索吉林城址起源暨文明發展的吉林模式,明確吉林古代文明在我國多元一體歷史發展進程中的地位與作用。深化夫余、高句麗、渤海文化研究,全面落實《高句麗考古研究調查發掘規劃》《渤海考古研究調查發掘規劃》。通過冰雪絲路相關遺址的調查、研究,系統整合考古學、歷史學、歷史地理相關研究成果,加強國際合作,開展東北亞區域古代貿易、文明交流、宗教傳播的相關研究,強化我省在東北邊疆考古中的重要作用。

(二)拓展文物價值傳播渠道。打造吉林省博物館特色與品牌,扶持發展具有行業特點和地域特色的博物館,支持建設汽車等工業遺產博物館,支持建設以革命舊址、革命文物和英雄人物等為題材的博物館,支持建設農業物產、自然生態、冰雪旅游和民族民俗博物館。深入挖掘我省文博事業在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傳統、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重要作用,發掘打造一批彰顯吉林地域特色的文化標志性符號,實施吉林文物全媒體傳播計劃,構筑吉林精神、吉林價值和吉林力量,講好吉林故事。提高博物館科學研究水平,加強館藏文物蘊藏的吉林精神、當代價值、世界意義的挖掘闡述。建立博物館基本陳列動態調整機制,結合我省優勢資源,推出展現吉林省文物資源特色的精品展覽,引進輸出一批優質展覽。發揮博物館弘揚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陣地作用,加強省內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將文物保護利用常識納入中小學教育體系,完善中小學生利用博物館學習長效機制。鼓勵博物館與學校合作研發適合各年齡階段的教材課本,採取信息化、數字化手段,通過網絡將優質博物館教育資源輸送到偏遠地區,策劃推廣優質博物館教育項目,將全省百余家博物館納入中小學社會實踐基地,形成青少年利用博物館學習的機制。

(三)激發博物館文創產品活力。鼓勵博物館文創產品開發,提升博物館文化創新能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落實《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7〕53號)各項政策,為博物館文創產品研發設計、市場營銷、收益使用、人員獎勵等提供政策保障。尋求市場化突破,鼓勵引入社會力量,助力博物館文創產品市場化運營,鼓勵博物館文創產品參與城市“夜經濟”流通,拓展文創產品市場,鼓勵博物館以文化授權、版權授權等合作方式開發文創產品。積極穩妥推動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工作,鼓勵吉林省博物院、偽滿皇宮博物院等博物館先行先試,廣泛開展社會合作,推出一批代表吉林文化特色的博物館文創產品。

(四)全面推進、提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加強革命文物,特別是抗聯文物的調查、發掘與研究,建立《吉林省革命舊址名錄》《吉林省抗聯舊址名錄》《吉林省館藏革命文物名錄》。編制《吉林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規劃綱要》和《吉林省東北抗聯文物保護專項規劃》。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在吉林、延邊、通化、白山等抗聯遺址密集地區,組織實施紅石砬子抗日根據地、七道江會議舊址、東北抗聯一二軍會師紀念地等一批具有示范引領意義的抗聯遺址保護利用工程。加強博物館館藏革命文物保護與利用。重點支持吉林革命軍事館和重點地區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建設。

(五)實施紅色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推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旅游產業相結合,開展紅色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強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加快培育一批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儲備項目,切實組織做好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新一輪申報和建設工作。完善“抗聯精神傳承線”“抗聯烽火銘記線”和“致敬國門線”等三條紅色旅游精品線路。推介一批以革命文物為主題的博物館研學體驗線路。

(六)完善文物督察監管體系。建立我省文物督察制度,強化省級督察職責。加大對文物安全案件督察力度,督促各地落實文物巡查責任,加強省、市文物巡查督察檢查和考評。督促各地文物行政部門,充實力量,加強培訓,落實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行政執法職責。

(七)建立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的文物安全主體責任、政府相關部門文物安全監管責任、文物管理使用者文物安全直接責任。省、市、縣、鄉、村按照安全管理職責全面加強對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在有條件的城區推廣文物安全網格化管理經驗。曠野類文物保護單位要配備文物保護員,文物保護員的報酬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要聚焦法人違法、盜掘盜墓、火災事故三大風險,充分發揮各級文物安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作用,開展專項行動。針對風險地區和單位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引入第三方對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博物館進行文物安全評估,省政府每年對地方政府文物保護責任進行績效評估。各地可借鑒河長制等做法,探索建立市、縣、鄉鎮(村)主要領導包保文物責任制。

(八)全面夯實文物工作基礎。落實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依法劃定並公布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建立記錄檔案,做出標志說明。完善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機制。開展全省文物資源核查專項行動,為文物精細化管理、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科學准確數據。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核查,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分別負責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核查,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公布全省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為納入國家數據資源庫做好准備。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中的文物保護要求,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下的文物保護專項規劃。健全我省文物資源資產管理體系,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實行文物資源資產報告制度,各級政府要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情況。

(九)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利用機制。深入推進文物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面向社會的基本建設中涉及文物保護與考古的項目審批,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完善基本建設考古制度,建立基本建設考古經費財政保障機制。強化土地收儲考古前置程序,地方政府在土地收儲時,對於可能存在文物遺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不得入庫。強化考古項目監管,開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專項行動。加強集安世界文化遺產監管,構建遺產監測體系,完善巡查監管制度。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各地依托不同類別、不同區域文物資源因地制宜發展現代服務業和休閑農業,創新文物保護利用機制。推動區域性文物資源整合和合理利用,擴大文物資源開放度,重點推動以集安高句麗世界文化遺產為核心,以柳河羅通山城、通化自安山城、萬發撥子遺址、通化縣赤柏鬆古城為重要節點的東部高句麗文化旅游景觀廊道建設﹔以吉林龍潭山城、帽兒山墓地為核心的夫余文化展示區建設﹔以渤海大遺址片區、長白山神廟遺址為核心的東北部“環長白山文化旅游經濟圈”建設﹔以近現代建筑群、偽滿建筑群、中東鐵路、“一五”時期工業遺產為核心的中部地區近現代文物旅游區建設和以乾安春捺缽遺址群為龍頭,統籌城四家子城址、塔虎城、大金得勝陀頌碑等文物資源的西部草原文化展示區建設。

(責編:王帝元、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