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幼犬夭折,谁来承担责任

近日,一起涉及宠物交易的典型案例再次为消费者敲响警钟。四平市民赵某某因购买宠物犬时遭遇商家虚假宣传,导致宠物生病并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故将宠物店起诉至铁西区人民法院。
案件回顾
2024年9月5日,赵某某在某宠物馆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品种宠物犬。购买时,商家声称该犬“疫苗齐全”,但未提供任何疫苗接种证明。次日,宠物犬出现呕吐、便血等症状,经宠物医院检测显示“细小病毒抗体不足”。赵某某为此支付了包括狂犬疫苗接种费、抗体验血费、住院费及后续治疗费在内的共计1345元医疗费用。随后,赵某某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犬款、三倍赔偿及承担医疗费用。庭审中,商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商家承担赵某某因宠物犬生病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1345元。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本案中,商家在销售宠物犬时宣称“疫苗齐全”,却未提供任何接种证明,且宠物医院的检测报告显示抗体值严重不足,与商家承诺明显不符。商家的这种行为构成了欺诈,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建议
“在购买宠物时,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要被商家的口头承诺所迷惑。消费者在购买宠物前应充分了解宠物的健康状况和疫苗接种情况,并要求商家提供书面证明。一旦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或隐瞒宠物健康状况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铁西区人民法院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宠物交易时务必提高警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希望广大商家能够诚信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宠物消费环境。
来源: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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