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吉林频道

汪清社保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助力复工复产

2022年04月20日09:06 |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小字号

为了助力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汪清县社保局按照《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吉林人社发〔2022〕9号),积极落实涉及社会保险方面政策。

据悉,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全面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减少人员聚集,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工伤网上申报大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及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办理常规业务,为了让参保单位和个人能够更准确的办理相关业务,该局制作发布了相关业务操作指南,可以在“汪清县社会保险局”微信公众号中查阅。

(责编:姜迪、谢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