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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04月08日08:40 | 来源:大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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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3月21日)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推动全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以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参与、产业发展、权益保障等为重点,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全民加入行动,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益性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提供多元化老龄产品和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

——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坚持全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老年人需求与人口老龄化问题统筹解决,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目标一致、功能协调、衔接配套,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坚持整合资源、协调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和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促进地域城乡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统筹好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与健康服务等制度安排。

——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层。聚焦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养老问题,坚持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老龄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力量与资源配备,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三)建立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村)层面,拓展和规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鼓励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支持养老机构向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道(乡镇)负责推进“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社区(村)协助政府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的为老服务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要通过无偿或低偿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发放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为老服务专业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长期稳定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织密农村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养老大院为依托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四)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把规范发展机构养老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各市(州)要建立健全土地使用、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政策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加强光荣院建设,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空巢、留守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探索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制度。严防以借开办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整治工作。

(五)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以清单化方式分类提供适宜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支出责任,并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评估结果跨地域、跨部门互认。

(六)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机制。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销售适合我省的年金保险,满足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增加农村老年人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

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七)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健康生活习惯,提升健康素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关于老年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加强对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范围,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服务费。开展老年人药物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探索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加强中医馆建设,推动优质中医药诊疗资源下沉,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特色食疗、药疗等项目。2025年年底前,实现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全覆盖。

(八)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和保障体系。按照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各试点地区有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支付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吉林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居家照护服务,逐步解决失能家庭居家护理难题。根据向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付费额度,并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适当倾斜。

(九)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充分利用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平台,推进医疗服务同质化、规范化。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对符合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覆盖社区、居家、机构间的智慧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建立以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为主的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监管机制。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和具备条件养老机构承接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

(十)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宁疗护中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增设安宁疗护服务诊疗项目,单独设立疗区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增加安宁疗护床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绘制“安宁地图”,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家属提供便利服务。对安宁疗护服务的部分诊疗项目,全面实施舒缓疗护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保障效能。

(责编:王帝元、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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