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出台两项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2021年04月30日10:20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近日,吉林高院就进一步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出台《关于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意见(试行)》两个制度文件,既从宏观层面对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作出制度安排,也从具体层面就法官自由裁量权这一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的重点问题提出规范意见。

《关于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共八个部分44条,以完善党的领导监督机制为统领,以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为重点,以完善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为保障,以提升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为抓手,以完善从严管理队伍制度机制为关键,提出了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监督内容覆盖立案、审判、执行等审判权行使各领域和内部监督管理各环节,围绕案件分配、案件合议、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执行制约监督、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等审判权运行中易发廉洁风险的关键环节,以精细管理强化制约监督,并通过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智能化手段提升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效能,由此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体系化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框架,推动实现对审判权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闭环式监管。

《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意见(试行)》则围绕法官行权过程中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关键环节,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条件、行使原则、规范方法、制约监督等作出明确制度安排。《意见》明确提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审慎”的原则,突出把握“防止滥权”和“公正行权”两方面重点,通过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制约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设计,重点聚焦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关键点”、内部权力制约监督的“薄弱点”、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等环节加以规范,对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等审判实践中涉及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关键问题作出规定,并从程序监督、集体监督、审级监督、质量评查、类案同判五个方面强化制约监督,突出操作性,体现实效性,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法公正行使。(王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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