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好故事”第三届长春地区戏剧剧本征集活动征稿启事

2021年04月06日15:44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为发掘优秀戏剧剧本作品,凝聚长春地区创作人才力量,讲好长春故事,提升城市文化形象,推动长春地区戏剧创作的发展与繁荣,由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长春市艺术研究所、长春戏剧家协会具体承办的“长春好故事”第三届长春地区戏剧剧本征集活动,将于2021年4月至7月举行,现面向长春地区征集专业、业余编剧及广大戏剧爱好者创作的话剧、戏曲剧本和小戏小品剧本,同时欢迎其他地区的优秀作品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发掘本土创作,传承长春文脉;展现地域特色,讲好长春故事。

二、征稿时间

2021年4月10日—6月10日

三、作品内容

1、展现长春历史人文、地域文化、民俗传说、城市发展、典型人物等内容

2、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主题

四、作品类别

1、大型话剧剧本

2、中小型话剧剧本和戏剧小品剧本

3、大型戏曲剧本

4、中小型戏曲剧本(二人转等曲艺作品不在征集范围内)

五、奖励措施及成果运用

1、为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所有参加活动的作者均可参加由主办方举办的编剧人才培训,获奖作品由主办方组织举行专门的剧本研讨活动;

2、经过筛选和最终评审后,计划将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3、优秀作品向长春地区的演出单位和团体进行推荐。

六、作品要求

1、应时代之变迁、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剧本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密;不得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不得随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不得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不得抄袭第三人的作品,不得侵害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应存在任何著作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如为改编其他文学作品,需提供原作者授权书;如为改编整理传统戏曲剧本则注明改编内容即可。

4、大型话剧剧本4万字以内,大型戏曲剧本2万字以内,小戏小品剧本1万字以内。优秀作品可适当放宽字数要求。

5、剧本应符合剧本格式规范,正文宋体4号,字体黑色,除封面外,内文不得出现任何作者信息。

七、版权须知

1、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将取消参选资格,对已入选的作品,评委会将撤销其入选资格。

2、投稿作者须保证主办方合法拥有投稿作品使用权,包括主办方将获奖作品集结出版或向相关文艺团体进行推荐。

八、报名要求

1、报名需填写《“长春好故事”第三届长春地区剧本征集报名作品登记表》(附件1),须填写作者的真实姓名(以有效证件为准)、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签署《版权声明》(附件2),如为多人合著则所有作者均须签字。报名作品登记表、版权声明请登录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gxj.changchun.gov.cn/)下载。

2、报名需提交剧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作品电子文档需转成PDF格式。

3、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6月10日,纸质文档以邮戳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美娜、高一莹

联系电话:18946782618(微信)、13943033400(微信)

电子邮箱:cctat@sina.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剧本征集】+作者名+作品类别+作品名)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春市艺术研究所

邮政编码:130022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一:

附件二:

(责编:王海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