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培训班上举行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授牌仪式,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希田代表长春市上台领取了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牌。
长春市委、市政府对文化消费工作高度重视,自2016年6月成为首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以来,在实践中,注重从文化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围绕“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的核心目标,统筹22个委办局、15个县(市)区成员单位,对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市场资源进行了从项目点到行业线再到区域面的有效整合和科学统筹,实施了文化艺术进店堂、文惠券、文惠卡、文化艺术培训、文化消费活动事后补贴、“双十佳”评选等创新举措,有效开创了领域分类引导、区域广泛覆盖、全民深度参与的文化消费创新格局。在探索具有长春特色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引领示范带动区域发展方面,推出了一整套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具体举措。
2020年1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单,长春市榜上有名,成为东北地区唯一一个示范城市,实现了由试点城市到示范城市新的飞跃。
下一步,长春市将按照此次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聚焦四大板块,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若干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新模式,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新机制,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为加快新时代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