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2020年07月16日07:38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为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落实为人民司法,以公开促公正。7月10日下午,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涉嫌盗窃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广有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人员应邀参会,公安机关代表、受害人杨某及敦化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公开听证会。

2020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在给杨某修理手机时,利用杨某让其帮助登录微信的机会,套取了杨某微信登陆密码及支付密码,然后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杨某的微信,分两次将杨某微信零钱内的2523.98元,转至郎某(不知情)手机上,再转回自己的手机并提现到银行卡里。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情况,对郭某拟作不起诉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认定嫌疑人郭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系偶犯初犯,案发后能如实坦白且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嫌疑人郭某作相对不起诉。

敦化市检察院检察官姜华祥现场向参会人员阐释相对不起诉的概念和内容、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法律意义,使听证人员对相对不起诉有了更加深刻清晰的理解。

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后,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安机关代表也表示同意检察机关作的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参会的听证人员进行了评议,经过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郭某涉嫌盗窃一案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今后的工作中,敦化市检察院将积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拓展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加大公开听证的力度,将公开听证作为推进检务公开的有力举措,拓宽了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马俊华、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