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率先设立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2020年06月19日09:05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我省率先设立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司法厅突出重点,强力攻坚,迅速启动设立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提请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6月5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吉厅字【2020】11号),正式批准设立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省长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省委政法委等15个部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据了解,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是全国首家正式发文批准设立的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据悉,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为我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利于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前的相关衔接工作,保证社区矫正法顺利实施;有利于统筹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中面临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立足预防和减少犯罪,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增强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和执行力,促进执法各环节密切衔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力度,监督社区矫正参与部门和工作人员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能。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筹备召开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健全完善省社区矫正委员会运行机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合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经费保障及执法衔接等工作。(记者王超 实习生于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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