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在十堰市率先探索推行“四进”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律师“四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律师下沉基层提供服务,打造了全民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乡村建设新格局,为郧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9年度郧西“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位居全市第二位。
一、背景与起因
郧西县位于湖北边陲,北依秦岭,南临汉江,东接郧阳,西邻西安,周边与陕南的商南、山阳、镇安、旬阳、白河五县及本省郧阳区毗邻。全县版图面积3509.6平方公里,现辖18个乡镇(场、区),348个村(居委会),总人口50.9万人。集老、少、边、贫、库于一体,地属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秦巴山区,是国家级重点贫困县,经济基础十分薄弱,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亿元。本世纪初,由于发展不够,二元结构突出,城乡发展不平衡,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信访矛盾复杂,信访人信访不信法,处理信访案件支出了大量的行政成本,牵涉了县乡村干部的大量精力,而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赴京到省上访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一方社会稳定,也制约和阻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群众利益成为现实迫切需要。如何让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参与到信访维稳工作中来,郧西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调研、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开展“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推行“四进”工作模式。即:党政机关、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全覆盖,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疑难案件调解全覆盖“两个全覆盖”;律师进乡村(社区)、进信访大厅、进信访疑难案件、进综治中心“律师四进”;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履行信访值守、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协助村(社区)开展依法治理“六项职责”。通过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破解了基层治理难题,使人民群众树立了法治观念,增强了基层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推进了法治乡村建设。
二、实践与探索
律师“四进”工作模式的核心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律师资源下沉基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具体体现在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工作范围。党政机关、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全覆盖,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疑难案件调解全覆盖。全县所有党政机关、所有村(社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疑难信访案件律师全程参与,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进行调解。二是明确了工作岗位。在县群众信访接待大厅建立访前法律工作室,律师轮流值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在乡镇综治中心建立律师工作站,乡镇聘请的法律顾问每月坐班服务三天。在村(社区)建立律师工作室,每月工作二天。在信访疑难案件调解建立律师包案责任制,形成重点信访人律师重点包联化解。三是明确了工作职责。律师重点要完成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等六项职责。
为了切实推进做好律师“四进”工作体系,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的开展。依托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设立工作室,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确保了活动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全县统一规定按照每天600元的标准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对律师“四进”工作进行资金保障,仅此一项,2019年郧西县投入财政资金480万元,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七家律师事务所44名律师组建服务团队,其中,30万元用于在县信访局设立访前法律工作室保障,律师每天轮流值班,直接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9万元用于在乡镇综治中心设立律师工作站保障,律师每月在工作站工作3天,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411万元用于全县286村(社区)设立律师工作室保障,律师每月驻村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即:公示制度。每名律师制定公示牌,发放服务卡,将自己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流程、电话、QQ号、微信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线上线下联系咨询,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便于群众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工作清单制度。律师到村工作时候身穿红马甲,佩戴统一标识,重点围绕矛盾纠纷调解、群众法治宣传、信访中心值守、政策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协助乡村治理等六项工作任务开展工作。律师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2天、入户走访不少于5户、开展法治宣传不少于1次、法律咨询不少于1场,每季度化解1件信访疑难案件;后勤保障制度。律师到基层开展工作,由乡镇和村统筹提供住宿、就餐、交通、活动场所等必要的后勤保障,律师按照公务员县内出差标准,交纳生活费,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让律师工作无后顾之忧;律师十不准制度。制定了十条不准违反的工作纪律,规范驻村律师服务,维护律师从业形象。
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考评评分细则》,建立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采取百分制,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兑付服务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奖励加分及评先彰优、律师年审评价、法治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淘汰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不负责任、化解矛盾纠纷不力,群众评价不高的律师予以淘汰,下一年度不予聘请。
三、取得成效及反响
自郧西县开展“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以来,广大包联律师按照部署要求,积极投身法治乡村建设的一线,翻山越岭,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倾听群众诉求,讲解法律知识,调解矛盾纠纷,他们动真情、明事理,化积怨,成为了法治乡村建设的生力军,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和专业化优势,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传播法治精神、崇尚法治信仰,成效明显。
一是推进了依法行政。通过建立普遍的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县直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律师全程参与,提供法律咨询,进行合法性预审。行政执法时,律师从合法性文书、程序等方面提出建议,有力推进了全县法治建设水平。律师进乡村举办法治宣传讲座,参与信访值守、乡村决策、项目论证,推进了乡村依法行政。在工作中,律师发挥自身职业优势,既给乡村排了忧解了难,又给老百姓维了权,法治效果逐步呈现。全县上下已初步形成了乡村治理法治先行,依法行政有章可循的喜人局面。
二是增强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截至2019年12月,全县律师每月定期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服务,做宣传、当参谋、给援助,开展法治宣传981场次,提供法律咨询5386余人次,举办法治讲座528场次,化矛盾纠纷628件,承办法律援助104件,基层干部群众“有法律难题先找法律顾问”,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正在形成。
三是促进了乡村社会稳定。全县建立了1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8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搭建了县、乡、村三级联动服务平台,把法律服务延伸至“千家万户”。律师定期对顾问村矛盾纠纷风险点进行摸排、分类处理、联动化解。乡村干部、群众遇到问题主动邀请驻村律师参与,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发挥第三方独特作用,从法律角度审视问题,法理情融通调解矛盾。郧西县截至2019年12月份,驻村律师共化解疑难信访案件254件,一般信访纠纷435件,化解了一大批骨头案,有力促进了乡风文明、社会和谐。
四是提高了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通过开展“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律师已成为基层普法的中坚力量,全县所有党政机关、村(社区)都有了自己的律师。特别是农民不但可以面对面向律师咨询,还可以通过网络和微信等线上平台与律师实时联系,律师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及时、便捷、高效,最大限度的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极大的提升了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探讨与评价
1.律师“四进”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开展“律师四进”活动,让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和第三方优势,参入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履行信访值守、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协助乡村(社区)依法治理,能够有效推进依法治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律师“四进”是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重要手段。多年以来,郧西县信访矛盾突出,在全省全市一直处于高位徘徊,群众信访不信法,因处理信访案件付出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成为制约和阻碍郧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一大“顽疾”。开展“律师四进”活动,牢牢把握基层治理法治化这个核心,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能够以法治观念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破解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
3.律师“四进”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强调,要建设法治乡村,并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是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的创新,改变了因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而导致的“找不到律师”、因法律服务渠道不畅和供给不足而形成的“请不起律师”的现象,架起政府与人民群众“连心桥”,法律服务“直通车”。
4.律师“四进”是新时代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法宝。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平等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的愿望更加迫切,对传统的法律服务体制和法律服务方式进行变革的呼声更加强烈。郧西县及时回应群众期盼,开展律师“四进”活动,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律师围绕新时代“三农”工作,到群众身边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好“减压阀”“稳压器”作用,使各类矛盾纠纷通过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手段予以解决,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形成了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